17日清晨,敦煌市黨河風情線發(fā)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女子酒后欲自殺被同伴救起,孰料該女子第二次跳入水中,被隨后趕到的同伴及好心人施救,不幸的是先后有6人(3男3女)相繼落水溺亡,其中5人為救人者。目前,具體事件相關部門仍在調查。(7月18日《蘭州晚報》)
這是一則讓人痛心的社會新聞:不僅自殺者沒有被救起,而且共有5人為救她不幸身亡;不僅人們沒有對救人者表現出敬畏,反而覺得這樣的犧牲不值。更有甚者,有人開始詛咒自殺者,為何不能找一個安靜的地方自殺呢?這樣至少不會連累其他5人喪命。正是出于對生命數量的計算和對事件本身的詫異,讓這則社會新聞成為了一些門戶網站留言最多的新聞,人們似乎不能接受5個人的“白白逝去”,他們覺得自殺者在作孽,他們覺得救人者太傻,他們甚至開始覺得袖手旁觀才是最安全的姿態(tài)。
這當然是一個讓人心痛的悲劇,沒有人愿意這樣的事情發(fā)生。但是,當這樣的事情真的發(fā)生時,我們并不能因為這樣一個極端個案,而顛覆一些應該堅持的基本認知。比如,對生命的尊重,即便是一個自殺者,其生命也是應該被挽救和珍惜的,不能因為自殺是一種選擇,就放任其自然發(fā)生;比如,對犧牲的敬畏,即便犧牲讓人感到無比沉重,似乎透露出一些愚昧色彩,犧牲本身也是令人敬畏和敬仰的,并不能犧牲中的某些不理性,就得出冷漠才是理性選擇的結論。只有堅持這些常識,那些極端的個案才只能是個案,不會讓我們的價值觀和生活陷入一片混沌之中。
具體地說,無論發(fā)生了什么結果,新聞中那位跳水自殺的女子都應該得到挽救。沒有人知道其跳入水后,會發(fā)生什么,也沒有人知道見義勇為者會面臨怎樣的危險,但是對于突然出現的自殺者,社會是不能冷漠到無動于衷的,人們必須提供力所能及的救援和救助,這是一個社會具有溫度的表現,也是一個社會對個體的基本尊重。既然,我們痛恨于自殺面前的起哄,并將之斥為國人的劣根性,為何又忍心對一個跳水自殺者予以斥責呢?難道,是因為其行為又造成了更多死亡?這結果確實讓人難以接受,但是這結果并不能影響人們的基本價值認定——任何生命都值得珍惜,哪怕是那些自殺者的生命。
至于,因為犧牲沉重便得出冷漠理性的邏輯,更是荒唐。一來,犧牲自然是沉重的,犧牲意味著付出,意味著不能承受之重,對于這份沉重人們應該作出的選擇不是逃避,而是敬畏。二來,犧牲之外并不是只有冷漠,即便人們不能親自承受犧牲之重,也不應該做一個冷漠者以自保。在冷漠之外人們還可以做出力所能及的救助,這并不是一種多么沉重的犧牲,只是作為一個公民應該承擔的責任而已。所以,面對5人救人死亡的沉重,人們應該得出的結論其實不是冷漠,而是應該感到心暖,產生敬畏,并且想想面對類似危機,自己能夠做些什么。難道真的只是拿出手機拍照,然后發(fā)個朋友圈,并慶幸自身的安然無恙?
見義勇為不能情緒化,見義勇為時需要對自身能力做一個準確評估。如此正確的話,什么時候說都沒有錯。但是,另外一些常識也是正確的,需要堅守的,并不能因為個案的存在和發(fā)生便改變。在此個案中,這些常識包括:每一個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每一個犧牲都是值得敬畏的。否則,就容易得出自殺者不值得同情,冷漠才是一種最好姿態(tài)的結論。這樣的結論無疑會讓人性染上揮之不去的黑色,會讓社會不可避免地成為冷漠遍布之地,那時比犧牲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圍觀和起哄成為人們面對任何事件的常態(tài),而且每個人都心安理得。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