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再審程序意味著司法機關認為裁判存在錯誤,糾正裁判的可能性極大。對“呼格案”的反思與檢討不斷,都指向同一個目的:讓司法回歸法治,讓公平正義照亮每個個案。
20日上午,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啟動再審程序。內蒙古高院當天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此案將不開庭審理,而是采取書面形式審理。
18年前,年僅18歲的呼格吉勒圖因強奸殺人被判死刑,從案發(fā)到執(zhí)行死刑只用了62天,嚴打形勢下從重從快的刑事政策,讓這一個案的司法公正存疑。直到9年后“真兇”出現(xiàn),人們對當年的判決產生懷疑,被告人家人也開始了艱難的申訴歷程。
塵封了18年之久的命案,法院書面再審能否逆轉,還被告人及其家屬一個清白,最終有待內蒙古高院依法裁斷。不過根據(jù)我國以往的司法實踐,啟動再審程序意味著司法機關認為裁判存在錯誤,糾正裁判的可能性極大。因為再審程序作為一種“非常程序”,其目的就是糾正已發(fā)生法律效力但錯誤的裁判。而且我國法律對再審啟動的條件十分嚴格,無論是法院還是檢察院,提起再審都需要發(fā)現(xiàn)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實踐中再審啟動更是十分慎重,如果不能確定為錯案,一般不會輕易啟動再審。
因此,不難理解輿論對“呼格案”再審所表現(xiàn)出的興奮與激動。在當下的法治潮流中,這一個案成為很多人評判法治決心的“試金石”,也寄蘊了人們對司法改革的未來希望。自從四中全會后“呼格案”進入公共討論以來,對這一個案的反思與檢討不斷,都指向同一個目的:讓司法回歸法治,讓公平正義照亮每個個案。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成為當下法治的一個最強音。司法公正說到底是由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公正匯聚而成,舍棄了個案公正,就不可能聚合起整個國家的司法公正,也無法塑造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感知,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輿論關注和放大的“錯案”上。司法糾錯的態(tài)度和行動,就成為重塑個案公正的必然要求。
當然,現(xiàn)在還不能認定“呼格案”就是錯案,但再審讓人們看到了司法重塑個案公正的努力。很多法治觀察者期待這一個案能夠刷新已被執(zhí)行死刑的司法糾錯紀錄,可筆者并不贊賞從中挖掘什么宏大的法治價值,甚至急于從中得出中國司法走出公正陷阱之類的結論。重啟再審只意味著我們朝著個案公正接近了一步,這一步對于保障人權和法治建設意義非凡,卻顯得異常艱難。明白這一點,就不難理解中國司法進步的真正力量所在。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