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和江西確定今年高校執(zhí)行新的學費標準,內蒙古和海南也召開調整高校學費的聽證會。繼2014年天津、浙江、江蘇等10余省份調整公辦高校學費后,或迎來新一輪高校學費漲價。有高校學費漲幅高達50%。
高等教育不是義務教育,對學生收取一些成本費本來沒有問題。但是,成本怎么算合情合理,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欲漲學費的大學都聲稱成本上漲,但哪些是合理成本,哪些是不合理成本,顯然需要厘清。
比如,一些高校大規(guī)模圈地,貸款建“大學城”背上不菲的債務,首先涉及盲目擴張乃至資金浪費,這筆賬讓學生還合適嗎?再如,在行政化的高校里,行政人員的崗位設置是否科學,是否存在機構臃腫與人浮于事的現(xiàn)象?這些不必要的成本有沒有進行剔除?還有,大學花錢是否接受了嚴格審計,教學與科研資金是否“跑冒滴漏”,可否厲行節(jié)約?
在明顯存在問題和疑問之下,高校的管理者不愿從自身找“費錢”的原因并想辦法解決,而是總懷有多收學費的沖動,這種“小算盤”倒是與不少景區(qū)總琢磨漲門票價格異曲同工。這其實是將教育資源和旅游資源視為搖錢樹,不顧應當承擔的公益與社會責任。
價格主管部門對高校與景區(qū)出臺過“限漲令”,但“限漲期”一過,一些高校學費與景區(qū)門票立刻漲價!跋逎q令”被異化為“合乎規(guī)定按時漲價”,這是極為吊詭的,反映出漲價者的強烈博弈心態(tài)以及管理方式過于簡單的不良后果。
必須指出,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社會收入增速放緩的情況下,在涉及民生的領域動輒漲價,而且一些漲幅還頗為可觀,這是給社會與公眾增添負擔。就高校而言,必須壓縮剔除不合理成本,在社會性籌資方面多下工夫。教育收費還必須考慮社會的承受力。有專家指出,廣東這次漲學費后,收費較低的文科專業(yè)一年學費達到6060元,占2015年廣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58.9元的22%,占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60.4元的45%。這樣的價格如果讓來自欠發(fā)達地區(qū)的學生與家庭承受,更是壓力山大。
高校調整學費,成本必須更透明,禁得住各界考量。這之中,還涉及高校改革,去除不合理機制,理順各種關系,是改革的應有之義。此外,發(fā)改委等主管部門必須對各類漲價予以重視,負責價格聽證的代表不能當“花瓶”。尊重市場不等于想漲價就漲價,“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意味著管理者該出手時應出手。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