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呂梁市方山縣張志雄黑惡勢力團伙案被提起公訴。從該案披露的情況看,“黑老大”張志雄的犯罪行為讓人觸目驚心:他在銀行工作期間,打跑央行方山縣支行行長,并當眾侮辱、戲弄新行長致其任命未能進行;搶奪礦山企業(yè),逼遷本地村民;還公開操縱民主選舉,強行掌控村務公章……而這位長期組織黑惡勢力團伙、操縱基層政權、搶占礦山資源、四處橫行霸道的黑老大,卻還是經(jīng)選民選舉產(chǎn)生的縣人大代表。(1月10日新華網(wǎng))
引起各界廣泛質(zhì)疑的是,如此惡行滔天為非作歹之人為什么還能當選人大代表,在其人大代表資格獲得提名之前,當?shù)赜嘘P部門是否進行了符合程序的考察,以及選民投票時又是如何讓這樣的候選人“高票當選”,雖然從目前案件披露的情況來看,還不能確定張志雄是通過諸如賄選以及威脅強制等特殊渠道獲得這個人大代表頭銜,但這其中折射出的代表資格審查的缺失、選民行使選舉權的“任性”卻不得不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
在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各級地方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而人大代表作為人民群眾的代表,依法按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因而人大代表不僅僅是政治地位,更多的是一種責任意識和擔當情懷,除了具備一定的業(yè)務素養(yǎng)和代表性廣泛性,更應該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但是透過此案,不難看出在現(xiàn)實中依舊有部分人把人大代表看作是給自身“貼金”的標簽,把本應該代表人民的話語權變成為了個人謀利的拍門磚,更有甚者屢屢在違規(guī)犯法之后高呼“我是人大代表”,試圖將代表身份當成“擋箭牌”“護身符”。也正是只看到了代表身份帶來的“便利”,于是不乏人挖空心思想盡辦法不擇手段為了一張代表證而上下奔走。
毋庸置疑,這些人之所以能夠混進代表隊伍,很大程度上還是基層治理工作出了漏洞,對于人大代表的提名考察,很多地方或者一葉障目“只看到他做了些什么”,或者在推選、醞釀代表候選人的過程缺乏監(jiān)督,流于形式。代表的標準可以因地制宜,可以因為地區(qū)差異存在差別化,但是有一條必須是要牢牢堅守的,那就是作為人民代表,能夠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公道正派、勤勉盡責。這是當選代表的要求,也應該成為候選人必須具備的資格和條件。而“黑老大代表”的行徑遠遠背離了人大代表的行為準則,這種害群之馬必須堅決地從代表隊伍中被清理出去,同時也需要以更高效的選舉監(jiān)督機制和違法追究機制結合,嚴厲打擊違規(guī)拉票操縱選舉的亂象,讓此類現(xiàn)象無處遁形。
此外,推進基層治理水平,還要真正發(fā)揮選民們的作用,目前在我國很多農(nóng)村地區(qū)依舊存在選舉權意識淡漠,基層選舉只是個過場的嚴重問題,除了相關信息的不公開透明,選民對候選人的陌生都是那些不合格代表能夠趁虛而入的因素,因此提升基層民眾的參與意識,讓選舉法、村委會組織法等基層治理的法規(guī)在其有效區(qū)域內(nèi)落地生根也是尤為迫切之舉,真正把人民群眾擁護的贊成的代表選出來,這既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設立的初衷,也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權益的根本舉措。
流氓惡霸披上各色外衣,各種“榮譽”以及“人大代表”政治身份加身,也改變不了他們的犯罪事實,代表身份更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可以說,這樣的事例絕非個案,打擊基層選舉歪風、推進基層法治治理依舊任重道遠,唯有出重拳下大力氣,才能根除“張志雄”們生存的土壤。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