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500萬元的國企高管,只因老婆美容報銷了30.8萬元,便落馬獲刑,到底冤不冤?有人可能覺得,相比動輒千萬、上億的“大老虎”,報銷幾張餐費、美容卡,壓根“不是個事兒”。就連這位原中遠集團副總經(jīng)理徐敏杰自己,也鳴冤不已,上訴時認為這些都與公務活動有關,“應當以公務報銷”。(6月14日,人民網(wǎng))
近日,因違規(guī)報銷太太30萬元美容、美發(fā)等私人費用,導致落馬判刑的中遠集團前副總經(jīng)理徐敏杰成為新聞熱門人物。據(jù)報道,做為年薪500萬元的國企高管徐敏杰,只因為給老婆美容報銷了30萬元便落馬獲刑,到底冤不冤?筆者不禁感嘆,年薪500萬的官員,到底是怎么想的,為何因30萬就落馬?
近年來,在中央令行禁止的情況下,公為私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還存在著一些公款報銷私人花費的案例。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原副總裁、中遠太平洋公司總經(jīng)理的徐敏杰公款報銷妻子30萬美容費,又一次挑動了廣大民眾敏感的神經(jīng)。徐敏杰覺得自己很冤,認為公款報銷妻子美容費理由很“充分”:妻子在澳門賽馬會接待合作伙伴或上級領導家屬,宴請上述人員就餐、做美容,應當以公務報銷,不存在違規(guī)報銷的問題。
看來,我們不得不佩服徐敏杰的高超邏輯。原來個人消費一旦“披上”公務的外衣,就搖身一變成為公務接待了,其費用也就堂而皇之地納入了公款消費。照這個思路發(fā)展下去,徐敏杰妻子穿的衣服、背的包以及化妝品之類都要納入公款的行列,美其名曰代表公司的形象,所以都要統(tǒng)統(tǒng)報銷。那筆者不禁要問:那還有什么不能報銷的呢?
筆者認為,徐敏杰案很有現(xiàn)實意思。長期以來,一些官員形成了一種“共識”,總認為不貪不拿,吃吃喝喝算不上腐敗。這就難怪徐敏杰想當然地就認為,自己的妻子出面接待合作伙伴或上級領導家屬,宴請上述人員就餐、做美容,當然是一種公務活動,自己既沒有拿一分錢出來接待,也沒有往身上撈一分錢,何罪之有?10年牢獄之災當然也就不能接受。
其實,徐敏杰用公款為“妻子的美”買單,實質(zhì)就是權力“越軌”,這是典型的以權謀私的貪腐手段,企圖用公款報銷當貪腐“遮羞布”。同時,徐敏杰因違規(guī)報銷個人費用而落馬的少數(shù)案例,說明了各級紀委反腐的決心和意志不容置疑,對官員任何涉及違紀違規(guī)的行為都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此次徐敏杰的落馬或許是個標志,明白無誤的告誡那些還心豐僥幸的問題官員,不管觸犯的是何種程度何種性質(zhì)的黨紀黨規(guī),都會一查到底,決不留情面。(作者: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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