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暑期來臨,夏令營都會成為媒體和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話題。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目前的夏令營活動可謂亂象叢生:沒有資質隨便招生、學校老師強迫學生加入他們組織的夏令營、夏令營的宣傳廣告名不副實、導游滿口胡謅、購物、賣團、轉手……(8月3日《人民日報》)
暑假來臨,在各種培訓班、輔導班方興未艾的情境之下,又出現(xiàn)夏令營熱火朝天的局面,不知是喜還是憂。而夏令營因為遠離“應試教育”的陰影,被排除在禁止舉辦輔導班、補課班的各種禁令之外,所以其在運行環(huán)境上,比各種補習班要寬松得多。
于是,有些公司僅具有旅游業(yè)務資質或教育培訓資質,但也將自身經營范圍內的活動以夏令營的形式開展,幾個學校教師一商量也能舉辦夏令營,而期間學生的各種安全隱患卻得不到關注,夏令營與家長的協(xié)議一般是口頭協(xié)議,缺乏規(guī)范,一些夏令營根本不去建立營員檔案,也不簽訂旅游安全責任書,更不為營員辦理旅游保險,夏令營的組織者目的只有一個,便是卯足了勁賺錢,夏令營異化為夏“利”營。
夏令營種種亂象的背后是基本標準的缺失與監(jiān)管的真空。目前,組織夏令營幾乎沒有什么準入門檻,一些民辦培訓機構和個人無需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審批,只要通過學校和老師招來學生,就可以舉辦夏令營。對于夏令營的規(guī)范,僅有2012年教育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管理的通知》,除此之外,竟然沒有針對夏令營市場管理的立法條文。
因此,除了教育部門亟需出臺夏令營的管理條例之外,還應該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范夏令營市場,建立資質評價和準入機制。目前而言,可以暫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實現(xiàn)對于營員權利的保護。因為夏令營主辦方沒有資質、使用欺騙手段招生騙錢等等行為,已經違反了作為消費者的營員及其家長的利益,理應受到應有的懲處。
實際上,在國外,早就有規(guī)范夏令營活動的成功范例,我們可以借鑒一下。比如美國,成立于1910的美國露營協(xié)會ACA(American Camp Association)就承擔著全美夏令營項目的認證、宣傳、管理等職能,對每個夏令營活動的安全性、承辦資質、活動預案等進行專業(yè)的審查。我們不妨也成立一個這樣的組織。當然必須保證這樣的組織其管理工作公開透明,防止其成為權力尋租的新渠道。
(責任編輯: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