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這個抵扣標準的依據(jù)不知從何而來。如果說,市轄區(qū)戶籍人口是否超過100萬,多少還能與房租水平掛鉤的話,那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的房租,是否就一定比普通地級市高呢?中西部省會(首府)城市,無論是房價還是房租,恐怕都趕不上東南沿海發(fā)達地區(qū)普通地級市的水平,甚至差價能有好幾倍。舉個例子,蘇州和三亞,都是普通地級市,可房價都不低于兩萬元每平方米,而青海省會西寧,雖然今年房價漲了不少,但均價還沒過八千,連早已破萬的海南眾多小縣城的房價都不如。和房價直接掛鉤的房租水平到底如何,一比就知道了。
可就算普通地級市的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每月1100元扣除標準與1500元也有400元差額,換算成實際繳稅就是每月可能多交12或40、80、100元(按各檔次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更高稅率就不算了,那么高的收入一般不可能租房)。而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實際上房租也未必便宜。也就是說,很有可能每月支付更高房租的人,因所在城市行政級別不夠或是市區(qū)的戶籍人口不多,會比房租負擔比自己輕的人多交稅。
雖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中,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也是每月1500元,但且不說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名單沒公布,“其他城市”究竟按什么標準確定,也是個問題。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受惠于行政級別所得的好處已經(jīng)夠多,連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都要強調下行政級別不僅很沒道理,也是對普通地級市及其市民的歧視,不利于控制大城市的人口規(guī)模。雖然每月多交幾十元個稅,金額不大,但這種立法思路卻不是好兆頭,年輕人將來選擇就業(yè)或定居城市時,很可能因此而選擇行政級別高的城市,“死也要死在大城市”,誰知道城市的行政級別高,以后還會帶來什么好處?
綜上所述,這一條款理應修改,按當?shù)貞艏丝诨虺W∪丝跀?shù)量、整體房價、租金水平計算,才更為科學,減輕租房者負擔的同時,不會進一步加大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對外來人口的吸引力度,讓當?shù)氐姆績r和房租更高,也避免其他城市因人口外流而出現(xiàn)空心化。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