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周成洋認為,“房鬧”不是正常的維權途徑,特別是那些因為房價下降的,認為把事情鬧大了就能有個解決辦法,這種想法不僅幼稚,而且危險。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遏制投機炒房,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促使房子回歸居住屬性,是為了更多人的美好生活。
中國新房銷售只能漲價不能降價?近來,多地樓盤上演打折促銷,再度引來前期已簽約業(yè)主的強烈不滿。頻頻發(fā)生的業(yè)主抗議樓盤降價事件,背后的大背景是多地樓市成交量正逐漸高位回落。
其實,2008年、2014年、2018年,都出現(xiàn)過大規(guī)模的“房鬧”事件,開發(fā)商迫于市場和業(yè)績壓力,降價銷售,購買了前期房源的業(yè)主們,因為新開盤項目的價格低于自己此前的購房價格,認為自己損失慘重且這些損失是開發(fā)商造成的,或要求退房,或要求補差價,甚至怒砸售樓處。這種吊詭的邏輯讓人驚訝,房價降了就要求開發(fā)商補差價,那么房價漲了是不是也能要求業(yè)主補差價?
“一遇降價就維權”是否具備法律基礎?與之對應的破壞社會秩序、影響開發(fā)商正常經營的行為,是否應該被制止?“房鬧”有因為房價下降的,也有因為房屋質量不佳的。倘若是前者,那不過是借著“維權”的幌子謀取私利。若是后者,業(yè)主采取一些維權行為,也算情有可原。只不過“房鬧”畢竟不是正常的維權途徑,特別是那些因為房價下降的,認為把事情鬧大了就能有個解決辦法,這種想法不僅幼稚,而且危險。
必須承認的現(xiàn)實是,房價非理性上漲,遠超過了普通人的購房能力,使得許多人成為“房奴”,甚至很多人連成為“房奴”的資格都沒有,這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過往,雖然我們也堅決打擊諸多炒房行為,但是仍然剎不住房價上漲的邪風,如今,倘若房價能回歸合理區(qū)間、房地產市場能夠健康發(fā)展,則是更多人的幸運。
住房保障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社會已發(fā)生深刻變化,社會主要矛盾已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胺孔邮怯脕碜〉,不是用來炒的”,遏制投機炒房,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促使房子回歸居住屬性,便是為了更多人的美好生活。那么,對炒房者來說,房價既然能漲,也自然可以降,要有這個心理準備,要求只漲不降是一種違背常識的“胡鬧”。(江西省青聯(lián)委員、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周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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