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通過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統(tǒng)計的結果顯示,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jiān)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shù)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shù)十次。但是,內蒙古食藥監(jiān)管理局作為監(jiān)管部門和廣告批文核準部門,卻一路為鴻茅藥酒廣告“開綠燈”。(4月16日健康時報)
曹雪芹老先生早就熬過一碗百年老雞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這話的意思,現(xiàn)代文翻譯大概就是“圖樣圖森破”,長得丑、想得美。此詩用來作為時下火熱的鴻茅藥酒事件的總結陳詞,也算是非常妥貼的——“跨省追捕”的故事,本是路人皆知的醉翁之意,沒成想?yún)s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酒。
10年違法路沒人管,一朝小吐槽被拘捕。這樣的反差,起碼不是地方法治生態(tài)的榮光。事實其實也不復雜:鴻茅藥酒為一款甲類非處方藥品,違法廣告背后,真正被忽視的是無數(shù)中老年群體的用藥安全問題。說“鴻茅藥酒是毒藥”當然略顯夸張,但如果以這樣的姿態(tài)喚醒國人的用藥安全意識,似乎也是一樁公益之舉。只是,民事領域能解決的問題,犯得著刑事手段操心?這種急吼吼的姿態(tài),傳遞的究竟是怎樣的“個案公平”價值?
鴻茅藥酒是酒還是藥?說實話,估計很多人也是直到2018年4月13日,才恍然驚覺這款有事沒事喝兩口的“保健品”原來是中藥,而且是一種非處方藥。有幾個數(shù)字,挺耐人尋味:2016年,鴻茅藥酒在電視廣告投放額前十名中排名第一。而根據(jù)央視市場研究媒介智訊(CTR MI)的數(shù)據(jù),2016年鴻茅品牌(包括酒精飲品、活動、商業(yè)及服務性行業(yè)等)在電視廣告中的投放額為150億元。沒錯,這些數(shù)字,讓人聯(lián)想起此前站在風口浪尖的“莎普愛思”。
有錢砸廣告,頂多是個經營理念問題,算不得原罪。不過,違法廣告一路超速飆車卻如入無人之境,這就叫人百思不得其解了。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鴻茅藥酒先因明星代言成為上海市查處首例廣告違法案件。2016年1月,因廣告違法118次嚴重違法被重慶市食藥監(jiān)局通報。然而,“2016年1月至10月間,內蒙古食藥監(jiān)部門一如既往地為鴻茅藥酒核準269個廣告批文!
一家被10省市18次采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企業(yè),在涉嫌廣告違法問題上可謂臭名昭著的企業(yè),竟有通天的本領在地方暢行無阻地獲得數(shù)百個廣告批文,地方警方就沒有嗅出其間的詭譎?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是藥別亂喝。那么,“鴻茅藥酒、每天兩口”的訴求,對健康人群來說,果真如大力神丸般也是功效卓著?這讓人聯(lián)想起網(wǎng)友曾評選出的“神藥屆四大天王”,他們靠廣告為生、他們靠忽悠續(xù)命,他們和中華廣告表演藝術家一起,構成了醫(yī)療衛(wèi)生和廣告領域一道曖昧的風景。
熱播劇里明星大腕一飲而盡的“酒”,竟然是須嚴謹服用的“藥”。沒有“跨省追捕”,也許鴻茅藥酒在這個春天依然猶抱琵琶半遮面;不過,既然輿情洶涌到這個份兒上,新時代新作為之下,食藥監(jiān)管、司法及監(jiān)察部門,恐怕就不會袖手旁觀了。揪出護身符、扯下遮羞布,只是個時間問題吧——不信,走著瞧。(南方網(wǎng)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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