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2.5天休假。至此,全國至少已有11個省份出臺了鼓勵2.5天休假的意見。但是,在這些省份中,目前僅有5個城市出臺了實施細則“嘗鮮”2.5天休假,絕大多數地區(qū)尚未落地。(6月21日中新網)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去年8月份下發(fā)《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對于推行2.5天假,其實有明確的前置限定。一是強調“鼓勵”彈性作息,而非“落實”;二是“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為2.5天假“創(chuàng)造條件”。由此也就不難明白,不同于其他必須落實的法定假期和帶薪休假制度,倡導性和鼓勵性的2.5天假模式,在落地上出現(xiàn)“滯后”或地方差異,實乃具有必然性。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行業(yè)的具體情況各異,那么,不以強制性的方式要求所有行業(yè)都推行2.5天假,首先就是社會經濟理性的一種表現(xiàn)。其次,作為一種政策提倡,2.5天假模式本身就帶有“試探”性意味。而現(xiàn)在只有少數地方落實,這未嘗不是代表了一種真實的政策回應,理應得到尊重,而不能由此得出必須搞強制執(zhí)行的結論。更何況,多出來的半天假,對旅游經濟的拉動作用到底有多大,其實仍缺乏嚴格意義上的論證,下一步政策到底該如何動,不如先看看已先試地方的效果而行。
社會假期安排的調整,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從來非易事,遠非一種政策倡導可以完成。而回到國民休假權利的保障上,較之于2.5天假,我們仍舊面臨著“底線不!钡默F(xiàn)實困境,即法定假期,包括雙休、帶薪休假、加班費等的落實,都還遠未達致規(guī)范。在這一社會背景下,推行法定假期之外的2.5天假,其所展示的“理想色彩”本就需要正視。至于落實上出現(xiàn)“步調不一致”,實屬意料之中,大可不必強求,各地量力而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