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校師生的桃色新聞不時出現,一些案例還夾雜著交易乃至脅迫色彩,引發(fā)社會關注反思。有高校教授就此撰文提出,應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高校師生戀。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是一種操守性自律,即便在沒有相關法條的古代,一些人也會恪守這一德行底線。與此對應的是,就算如今的法律規(guī)章越來越完善,以身試法的人卻不少見。簡言之,法規(guī)不是萬能的。
就高校師生戀而言,如果真的出臺規(guī)定禁止,一方面可能會遭遇思想愈發(fā)自由的人們的反感吐槽,另一方面是否具有嚴格的約束性也要打上問號。比如,近日華東理工大學一名研究生命喪在其導師投資的工廠。涉事學校趕緊說,早就規(guī)定不許教師在校外企業(yè)進行實質性兼職,也不能作為法人開辦公司,涉事教師做這種事,是瞞著學校的。照此來看,如果大學明令禁止師生戀,誰能保證師生不會發(fā)生“地下情”?校方能否“洞悉一切”,還是出事就說“不明真相”?
確保師生關系健康有序,核心應是關注老師與學生在地位與心智上的不平等,警惕在師生之間摻雜不應有的利益與利害關系。此外,高校缺乏教師倫理委員會這樣的機構,導師可以用各種標準評價學生,學生評價老師的渠道卻很少,且難以被重視。除非鬧出大丑聞,很少有學校會對師德潰敗行徑作出處理。個別學校甚至對自認為不大的問題“掩蓋子”,導致一些無良導師有恃無恐。
有鑒于此,高校必須嚴防某些老師以學分評價、論文通過、學位授予等為要挾讓學生付出“學習以外的代價”。高校應成立教師倫理委員會,調查評估老師可能存在的“無德”行徑,賦予學生向老師的“越軌”要求說不的權利。必須指出,所謂學術倫理與道德,不光涉及抄襲與造假,更應包括導師授業(yè)的純粹性以及對學生應有權益的尊重。大學生或許還不成熟,但學校不能陷入“試圖包辦卻根本辦不了”的尷尬。學校與社會應提供權益性、框架性的保障,選擇權與成長還要交給成年學生自己。
有操行有道德的老師應當明白,關心愛護學生不等于師生之間沒有基本界限。退一步說,就算未婚老師與學生相互產生好感,老師一方也應主動與學生保持距離。這不光是為了“避嫌”,更是因為未走入社會的學生在情感與職場上還存在諸多不成熟與不確定性,相對成熟的老師不能只圖一時之快、隨著性子來。如果師生之間真的有緣又有分,待到學生畢業(yè)、工作與生活相對穩(wěn)定后,雙方再正式交往不遲。真正的感情需要時間來檢驗,師生之間不該陷入激情過后兩敗俱傷。
禁止高校師生戀,支持師生自由戀,都有過猶不及之嫌。條文法規(guī)未必能夠厘清感情的是非對錯,對“瓜田李下”的評判則存在于世道人心中。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