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在學業(yè)上居領先地位的學生,卻不得不接受更低的分數(shù),難道公平嗎?卷面成績更高而最終得分更低,豈非咄咄怪事?
在上海和浙江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北京、廣東、江蘇、四川等18個。ㄗ灾螀^(qū)、直轄市)近期陸續(xù)公布高考改革實施方案。
高考改革是教育體制改革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關乎千萬學子的命運乃至國家發(fā)展大計。2014年《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出臺后,新一輪高考改革堪稱“傷筋動骨”,回答了為什么改、改什么和怎么改等根本性問題,通過改革考試科目設置和錄取機制,增加了學生的選擇性,促進學生全面、有個性的發(fā)展。
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荚囌猩贫雀母餇恳话l(fā)而動全身,很難一蹴而就。伴隨著新高考時代的到來,許多新問題可能涌現(xiàn)出來。在兩個先行試點地區(qū),師生就不同程度地遭遇“選擇之痛”“在摸索中走班”“備考周期緊湊”等現(xiàn)實之困。根據(jù)試點地區(qū)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的問題苗頭,及時調整彌補,乃當務之急。其中,如何妥善協(xié)調選擇與投機的矛盾,尤其值得關注。
在新一輪高考改革中,破除一考定終身、文理不分科已成趨勢,“3+3”也成眾多省份未來高考的新模式。無論是上海的“6選3”(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還是浙江的“7選3”(再加一門技術),都彰顯了選擇性教育理念。按理說,學生揚長避短,選擇自己擅長的3門作為選考科目,完全合理。但在現(xiàn)實中,卻存在投機取巧問題。
以浙江為例,因為選考成績兩年有效,高二上學期的10月,下學期4月,高三上學期的10月,下學期4月,學生可以從中任選兩次參加選考,取其中最好的一次。正常情況下,高二上學期10月,是不可能完成選考學科的教學任務的,因此最起碼要到高二下學期4月,才能組織學生參加選考,這就給了部分“別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機。
在2014年入學的高中新生里,就有一些原本相對薄弱的學校,在組織學生何時參加選考時“動起了腦筋”。為了淡化分分必較,選考科目實行按比例劃等級,按等級賦分,卷面成績排名前1%的學生折算為100分,共分21個等級,每個等級都有相應的比例,分差為3分。換言之,如果某一次參加選考的學生整體較弱,就可以“矬子里面拔將軍”。考慮到“牛!被径紩鞍床烤桶唷蓖瓿山虒W任務,有學校就在高一集中火力于某幾門選考科目,趕在高二上學期的10月前做好準備,而后組織所有學生參加選考。結果,在第一次選考后,紛紛爆出某些薄弱學校破天荒地涌現(xiàn)一些“滿分”學生。相反,那些名校的高材生卻因為“自相殘殺”,拿到手的分數(shù)并不高。
這種“投機”似乎合理運用了規(guī)則。但是,那些本在學業(yè)上居領先地位的學生,卻不得不接受更低的分數(shù),難道公平嗎?卷面成績更高而最終得分更低,豈非咄咄怪事?當然,這種“投機”不會總能“出奇制勝”,但依然存在一定操作空間。因此,如何有效協(xié)調選擇和投機的關系,值得深思。尤其是即將步入高考改革的地區(qū),更需要汲取經(jīng)驗教訓,力爭實現(xiàn)平穩(wěn)過渡。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