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四川達州八旬老人李某坐動車到成都看病,因節(jié)后人多,只買到達州到營山的座票。到南充后,老人被座位的主人請了起來,座位的主人是一位女生,老人女兒懇請她和母親擠一擠,遭到拒絕。老人女兒挽扶著母親往后走,后面兩排年輕人同樣充耳不聞。大約5分鐘后,一中年男子為老人讓了座。這時,老人女兒說:“年輕人啊,應該多學學!迸幕卮鸬溃骸白约何恢缅e了嗎?”感覺委屈的女生流著淚給朋友打電話講遭遇。(5月5日《華西都市報》)
一邊是老人女兒的“道德式訓導”,一邊是九成網(wǎng)友的“道德聲援”,在動車要不要讓座這一問題上,頭一次出現(xiàn)了與傳統(tǒng)輿論不一致的情況,也使得“動車上要不要讓座”這一問題,成為公共議題。或許,從完美的道德要求上來說,尊老愛幼確實是一種必須傳承的美德,在任何時間都不過時,在任何條件下都應當?shù)玫綀猿。不過,道德性的表達,也要基于一定的前提和基礎,并以“不損及核心利益”和“觸及游戲規(guī)則”作為原則,否則就可能是一種道德性的強迫,并最終形成權利性的傷害。
在習慣性的讓座上,一般指的是沒有明確座位的公交車。由于其座位沒有明確的指向和使用歸宿,那么其就有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在同等的條件下以“先占者為先”,二是在非對等的條件下則以“弱者優(yōu)先”。在“先占”和“弱者”之間,道德對“弱者”給予了保護,因而也才有了“請發(fā)揚尊老愛幼的傳統(tǒng),給老弱病殘者讓座”的廣播提示。然而,在有明確座位標志,把有座和無座嚴格區(qū)分的情況下,讓有座的人給別人讓座,則明顯屬于道德性的強迫,對其核心利益也是一種觸及。
其實,解決無座的問題其實并非需要期望于別人讓座,正如有人在講自己的經(jīng)歷時說,很多火車除了硬座還有軟座和臥鋪,添一點錢就可以實現(xiàn)有座的愿望。即便這些條件都難以實現(xiàn),在有特殊的要求和困難之時,還可以求助于列車員,讓他們幫助解決或者從中協(xié)調。只有當自己盡到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后,再求助于別人讓座,才更具有道德的優(yōu)先性,否則“學學別人”的立論就不成立。
不考慮客觀原因,而只是基于身份認同而確定優(yōu)先性,容易因為身份優(yōu)越性,而產(chǎn)生道德暴力。比如時常曝光的一些案例中,就有老人“以老賣老”而搶座位,或對不讓座的年輕女子大動拳腳,或者對不諳世事的小朋友惡話相向,由此產(chǎn)生了極壞的影響,也引發(fā)了群體間的爭論。其實,所謂的強弱只是相對性概念,更多的時間還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個身體健康的老人與患有疾病的年輕人,誰更應該坐座位,答案不言自明。也正是這樣,才有了很多老人提出“給勞累的年輕人讓讓座”的提議,并由此引發(fā)了輿論的積極呼應。
調整社會規(guī)則與人際關系的,除了道德還有規(guī)則,以及剛性的法律。動車票的優(yōu)先法則是,以合同法的條款和公序良俗,優(yōu)先保障有座位者的權利,并且不受任何人的干擾,除非自己愿意放棄,同樣也不受道德性的綁架。要知道,在“一票難求”的情況下,一個人可能要耗費極大的精力和時間成本,去獲得一個座位權,這背后的付出和努力,豈能因為“你是老人”就被輕易剝奪?如果單純從道德的角度來說,別人有不給你讓座的權利,但你卻沒有隨便指責別人的資格。因為有的時候,基于“弱者優(yōu)先性”的良好感覺,往往會培養(yǎng)占小便宜的習慣。更甚的是,若是“讓座的權利”沒有被限制,那么在任何情況下,老人豈不都具有優(yōu)先性?及至于包括職場中的“座位”,只是,公平在此時又如何體現(xiàn)?
動車坐票不讓座不應受道德苛責,其受更高的規(guī)范去約束。道德不是空中樓閣,更不能“為賦新詞強說愁”,有時候,強迫性的道德索取與要求,其實也是一種不道德。我們固然需要提倡“讓座的品行”,但更要防止“強迫性索取的傷害”,因為相比于前者,后者的危害更大,破壞力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