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福建生物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大二學生小芳(化名)撥打報熱線反映,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必須到與校方有合作關系的企業(yè)實習,并且將學校提供名單內的企業(yè)實習期延長為一年,否則無法取得畢業(yè)證。對此,小芳覺得難以接受,不愿參加。(5月4日 《福州日報》)
高校組織學生實習,無疑是件大好事,尤其校企聯合也是被事實證明了的科學模式,不僅為學生提供了充實與完善自己、提高自身能力的機會,客觀上也解決了企業(yè)缺少人才、缺少勞動力的現實問題。然而,大學生實習,又不單純是一種簡單勞動,他們該如何找到實習單位,薪酬怎么給等又都是繞不開的問題。
從個人權益看,學生作為實習主體,他們對選擇什么實習單位,以及實習多長時間應有自己的話語權,學校有建議和提供選擇的責任,但沒有隨意安排的權利。從慣常的半年突然延長至一年,事先不予學生和家長溝通,這種程序顛倒、不講民主的家長制作風不僅學生不理解很反感,更讓外人生厭。而將實習成績與畢業(yè)證直接掛鉤,其潛臺詞只有一個:就是實習生必須到指定企業(yè)。如此公然違背《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精神,是出于善意的為學生考慮,還是其他什么目的,十分令人生疑。
筆者檢索發(fā)現,近年來多有職業(yè)院校生實習淪為廉價勞動力的相關報道。去年中等職業(yè)教育相關評估報告也顯示,有少數學校,將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組織在校生去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yè)頂崗實習,勞動強度大,報酬低。中國青年報曾就強迫大學生實習援引業(yè)內人士的話,揭露了“校企合作”背后隱藏的巨大利益,也即學校會從用人企業(yè)獲得巨額勞務中介費。這種侵犯私權行為之嚴重,已經引起上層多方注意。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首次對頂崗實習學生的報酬底線做出“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80%”的要求,并按照實習協(xié)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雖說該新聞所糾結的是實習時間隨意變更問題,但深藏水中的實習生工資怎么開,卻應該落在人們視線之內。
對于這所院校擅自更改實習期限之目的,我們自然不該胡亂猜測,但學校擅作主張一手包辦之風,卻無法洗掉將學生當成廉價勞動力進行盤剝的嫌疑。即便學校信誓旦旦表白不會收取企業(yè)勞務費,也不會克扣學生的工資,但口說無憑。何況,誰都不能拍胸脯保證學校和企業(yè)之間沒有秘密簽訂相關協(xié)議。這起“強制實習”事件到底是真為學生,還是受到某種利益驅使,學院須給出一個明確說法。而當地教育部門,也有應及時介入,好好查一查其背后到底有沒有藏著見不得人的貓膩。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