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重慶日報報道,深圳從3月21日起開展史上最嚴厲“禁摩限電”整治行動;近日,國家郵政局牽頭完成了國家強制性標準《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shù)要求》(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對外征求意見中。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為進一步凈化交通環(huán)境,保障道路安全和暢通,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已于近日發(fā)布電動二輪車禁行通告,自4月11日起,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十條道路禁止電動車通行。
每次看到禁行電動車的行政整治行動,心中就覺得很不是滋味。因為電動車適合某一收入群體及其交通出行愿望,為什么就不能滿足這一群體的出行設(shè)想呢?這是要歧視低收入群體買不起小車嗎?再者,相對于機動車的污染排放,電動車屬于低碳綠色交通方式,符合現(xiàn)代環(huán)保理念,本應(yīng)屬于鼓勵的交通出行方式,為何不鼓勵,反而要禁止呢?這些疑問始終無法排解。
更重要的是,電動車也是民生需求。在大中小城市,快遞小哥、外賣小哥服務(wù)客戶,主要是交通工具是電動車。因為電動車成本低,所以,電動車成為快遞小哥、外賣小哥的交通工具首選。但是,當城市都禁行電動車了,給快遞業(yè)、外賣業(yè)都會帶來不小的影響。
首先,送快遞、外賣的時間拉長,業(yè)務(wù)量受到影響,進而影響到快遞小哥、外賣小哥的收入;同時,消費者等的時間延長。其次,換用汽車作為交通工具,成本增加,勢必要轉(zhuǎn)嫁給消費者;再者,也增加汽車量,占用更多道路資源,或增加公共交通壓力。看來,禁快遞和外賣使用電動車,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擁堵。
有人說,電動車交通事故多。這種說法太籠統(tǒng),仿佛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責任都在電動車,電動車成了交通事故的“原罪”,不符合事實,也違背辯證法,無法說服人。事實上,電動車的速度并不快,電動車與機動車發(fā)生碰撞,引發(fā)交通事故,責任并不完全在電動車,機動車也有責任,有時還負全責,為什么專跟電動車過意不去?令人費解。
退一步說,要減少電動車交通事故現(xiàn)象,最好的辦法不是禁行,而是借鑒南寧、三亞、德國、美國等經(jīng)驗,專辟非機動車道路,避免電動車與機動車穿叉、混行,才是有說服人的辦法。因為,一則,每一個群體都有路權(quán),城市建設(shè)要為每個群體保留路權(quán),而不是根據(jù)少數(shù)人的意愿,說禁就禁,否則,就是變相剝奪某一群體的路權(quán);二則,如果把電動車趕到非機動車道以后,電動車交通事故仍然高發(fā),再給電動車定上“原罪”之說,也就沒有人有異議了。
但是,有的城市在交通管理問題上,始終不以建設(shè)的眼光來對待,不重視特定群體的路權(quán),不開辟專用的機動車道,而是粗暴簡單地一禁了之,敢問出臺這樣的措施質(zhì)詢過民眾嗎?經(jīng)過民眾同意嗎?禁止電動車到底為了誰,不妨捫心自問吧。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