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乘客尤先生在知名網(wǎng)絡平臺“去哪兒”網(wǎng)購買了機票,但由于航班延誤,欲取消行程,卻被去哪兒網(wǎng)告知稱根據(jù)航空公司的規(guī)定,需要乘客先開具航班“延誤證明”。尤先生對此十分不解,航空公司自己的航班延誤了還能不知道嗎,為啥要乘客來證明?“這邏輯,不就像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嗎?”有關律師則表示,航空公司要求乘客提供類似證明毫無道理,應該自己擔負舉證責任。
為何需要提供延誤證明呢?去哪兒網(wǎng)負責人解釋,這不是網(wǎng)站的規(guī)定,而是航空公司的規(guī)定。繼而有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有的航空公司會希望旅客能提供延誤證明,因為辦理退票的后臺部門有可能沒能及時更新數(shù)據(jù),一時看不到旅客所退機票的航班情況。如果是在代售點購票的,航空公司則可能將延誤證明作為日后與代售點結(jié)算的一個依據(jù)!
然而,航空公司的這一要求顯然不合理,航空公司掌握著航班延誤最直接的證據(jù),卻反而要乘客開具證明,何其荒謬?如果是航空公司與平臺出于結(jié)算等其他考慮需要類似的憑證,也不應該把責任強加給乘客,企業(yè)之間完全可以通過別的方式保留憑據(jù),航空公司方面對于航班的延誤一定有清楚完整的記錄,何至于要求乘客來提供憑證?至于有航空公司以后臺數(shù)據(jù)沒有及時更新做為理由,這更不成立,對于公司來說,只是后臺工作人員動動手指的功夫,卻硬是害得乘客在偌大的機場東奔西跑,去開一個類似于“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延誤證明,把本屬于自己服務范圍內(nèi)的責任強行施加給乘客,實屬不該。
如此責任倒置,究其原因,還在于航空公司與乘客地位的不對等。由于長期的壟斷經(jīng)營,相對于乘客來說,航空公司處于支配性地位,各種制度和規(guī)則都由航空公司單方制定,乘客權利很難保障;再加上維權渠道不暢,維權程序復雜、成本太高等因素,許多乘客往往選擇忍氣吞聲,不去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試想一下,假若有一個良好的市場環(huán)境,乘客作為購買航空公司服務的消費者,權利能獲得尊重與保護,那么航空公司也就不會有高高在上的“底氣”,不但不會故意為難乘客,反倒會窮盡一切方式,盡量為乘客的各種合理需求提供方便,比如主動給航班晚點的乘客退票,或者改簽其他航班,而不是等乘客來退票之時,還提出要求其提供“延誤證明”的霸王條款。
而要清除此類霸王條款,必須明確航空公司的舉證責任,劃定相對應的責任范圍,清楚顯示哪些問題的舉證責任應由航空公司承擔,并且對責任倒置的做法給予限制和處罰。同時,還應暢通投訴舉報和維權的渠道,讓處于弱勢方的乘客在權利受到傷害之時,能夠有補救和得到保護的途徑。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