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報道稱“南京祿口機場新航站樓蘭州拉面館一碗面條125塊”。根據(jù)輿情監(jiān)測報告,江蘇省物價局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祿口機場開展調(diào)查。(12月15日《北京青年報》)
一碗蘭州拉面賣125塊,真的太嚇人。而且,這并非捏造和炒作,而是確有其事,對外標價就是125元。當然,這不只是一碗面條,而是一份套餐,包括拉面1份,小菜兩葷兩素、飲品1杯,增加45元一份的西瓜汁組合而成,標價125元,實際銷售價格為106元。監(jiān)管部門調(diào)查清楚事實以后,無非是責令整改等。
這是必須的。不過,這卻暴露了一個問題——“套餐宰客”。商家知道,單獨的一碗蘭州拉面賣不起高價,也賺不了錢,于是推出“套餐”營銷模式,把幾樣東西捆綁在一起銷售,每樣商品抬高一下價格,合計起來就要以抬高不少價格,賺得更高的利潤。但這是一種消費陷阱,或者叫“套餐陷阱”,消費者無法分辨,只能稀里糊涂的付錢。
那么,如何破解這種現(xiàn)象呢?筆者認為,應該禁止這種蒙人的“套餐”。一來,它把幾種商品攪和在一起,掩蓋了每種商品的市場真實價格,對消費者來說是一種隱瞞和欺詐,很不公平;二來,它擾亂了消費市場價格,成“套”銷售,虛標價格,導致市場商品價格紊亂,也容易引起負面攀比;三來,“套餐”式銷售模式是帶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消費”,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又容易造成浪費,且由于其利潤高,商家容易陷入選擇性服務,導致平價商品難覓蹤跡,對平民造成心理壓迫和歧視。總之,普通食品實行“套餐”式銷售害處多多,所以,不只是要求商家合理標價,更要限制“套餐”式銷售模式。
另外,普通食品以“套餐”式模式虛高價格銷售,又違背了“量大價低”的市場常識,對消費者而言是非常不合理的,可是消費者卻不知情,商家把消費者當“大傻”,還美其名曰提高“精品”、“高端服務”,實質(zhì)上嚴重違背了誠信經(jīng)營的社會公平正義,很不道德。
所以,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這類問題,不能只是就個案處理個案,而要上升到規(guī)則和制度層面,堵住“套餐”式銷售陷阱,嚴禁商家以虛標價格的“套餐”行為欺詐消費者,從而有效維護市場秩序,既維護公平競爭,又保障消費者的利益,這既是公眾的期待,也是監(jiān)管部門的職責所在,不可懈怠。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