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朋友圈突然被廣大網友刷屏:“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相關話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爭議,大量網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表態(tài)支持一律死刑,法學界、社會學界則多從專業(yè)角度提出反對意見。(6月18日新華社)
據說這個“建議”是場商業(yè)營銷,盡管掀起了輿論場的軒然大波,但這注定是一句說說罷了的狠話。類似的狠話,在人們憤恨之極時,也會覺得“殺人的心都有了”,而真正付諸于行動的,畢竟是極少數,而且肯定是沒有好結果的。“人販子一律死刑”這句狠話,借助于微信朋友圈,似乎形成了洶洶輿情,但究其實質,也只是人們對人販子的憤恨情緒利用社交平臺的宣泄,一旦真正回歸到法律層面,是經不起辨析的。
倘若換做其他惡性案件,也通過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發(fā)起討論,估計也會“殺聲震天”。然而,現行法律中沒有一項罪名是一律死刑的,在司法實踐中,即使殺人也不一定償命。而事實上,拐賣婦女兒童情節(jié)嚴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國不是沒有先例。這就說明販賣兒童犯罪猖獗,并非法律“太軟”,而是由于案情的復雜性,使得販賣兒童不像其他刑事犯罪那樣缺乏滋生和隱匿的社會土壤。
人販子之所以猖獗,是因為有著較大的交易市場,有著豐厚的利益回報,這就可能讓人販子鋌而走險。而且,在封建傳統觀念影響下,一些家庭出于延續(xù)香火或顯示人丁興旺,根本意識不到溫情下的罪惡。更離譜的是,現實中,有不少人販子販賣的兒童,是由其親生父母主動出售的,人販子只是在中間起中介作用。因此,“人販子一律死刑”,無論從法理還是實情上,都依法無據且不合情理。
然而,即使把“人販子一律死刑”的建議當成一次討論,也是對販賣兒童的罪犯的一次震懾,讓他們看到自己的犯罪行為激起了多大的民憤。把事情做到人們“殺人的心都有了”,就應該意識到自己罪孽深重了。對如此洶涌的民意,應該有所敬畏吧?再則,通過這次關于人販子該不該一律死刑的討論,從錯綜復雜的販賣兒童交易中,促使法律對刑法中“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重新審視。
全國政協委員許欽松認為,這一法律規(guī)定應該修改!澳壳肮召u兒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買方市場的持續(xù)旺盛。買方一般不會受到刑法的懲罰,很多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特別是農村地區(qū)的家庭,購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沒有后顧之憂!彪m然“買孩子的判無期”的建議同樣顯得極端,但讓購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得到法律的嚴懲,定會有效遏制販賣兒童市場,這和“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是一個道理。
因此,讓“人販子一律死刑”這句情緒沖動下狠話,引發(fā)一場有關如何懲治拐賣兒童犯罪行為的討論,是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的。由“人販子一律死刑”的民情,給嚴懲拐賣兒童犯罪行為“定調”,同時,在分析這個“建議”不合情合法的過程中,必然能對懲罰拐賣兒童犯罪行為的現行法律,提出更有效的完善方案,以此更有力地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活動。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