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組部在全國范圍內啟動開展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2015年,中組部通報,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的抽查比例從3%-5%提高到10%。目前,全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已基本完成了個人有關事項的集中填報工作。近期,北京、貴州、海南等地悄然“擴面”,將申報主體拓展至科級干部。
此舉意味著反腐在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從抓重點到全覆蓋,不等“蒼蠅”長成“老虎”再打。而作為從“不敢腐”的打擊到“不能腐”的預防制度建設,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也在“小步快跑”。
“芝麻官”也要報家底,意義非同小可!
科級干部雖然“官位”不算高,可一旦成為黨員干部隊伍中的“蛀蟲”,其“腐蝕”程度也毫不遜色于“大老虎”。專家指出,很多重點單位、重要崗位的科級干部實際上手握“實權”,腐敗問題往往不那么引人注目,而且更具隱蔽性。因此,讓科級干部“報家底”,既能有效防止“小官巨腐”,又能減少“帶病提拔”,整肅干部隊伍。
另外,科級干部是離群眾最近的基層干部。充分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全方位接受上級和群眾的監(jiān)督,讓群眾看得見、聽得到、摸得著,這是領導干部取信于民的“綠色通道”,更是政府贏取民心的“快捷方式”!
警惕流于形式、淪為作秀 “誰監(jiān)督”是關鍵
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已經走過了20年的歷程。從一些人詬病的“只申報、不抽查”的“走形式”,到申報抽查、比例逐步擴大,再到“要提拔、先抽查”、不如實申報取消提拔資格,甚至抽查發(fā)現問題直接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這一中國特色的倡廉制度威力不斷顯現。
如何讓這一制度常態(tài)化,專家們認為監(jiān)督工作最為關鍵,也是亟需完善的。
首先,公開只是起點,完善“配套制度鏈”是重點,而展現真實的“個人事項”,讓公眾能最大限度地發(fā)揮知情權、監(jiān)督權才是“終點”。因此,要強化制度,有必要在申報、抽查之余,探索信息公開,主動敞開公眾和媒體監(jiān)督。
其次,要著力培訓專業(yè)人士,專門從事抽查核實工作,如果條件允許,可以與第三方機構進行合作,對官方公示中公眾有疑問的地方進行調查,得出真實的財產狀況,以滿足公眾知情權。如發(fā)現有人虛報、瞞報等有違誠信的事,理應加以嚴懲,以此形成震懾磁場,讓官員“自清式”申報能夠以更為真實的數據呈現給公眾。
最后,應將試點經驗吸納到法律法規(guī)中,以立法方式明確“個人事項”的申報對象、范圍、程序、審查、監(jiān)督、懲處問責。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建設清廉基層干部隊伍很重要。因此科級干部“報家底”試水是個風向標,這一舉措必將在全國科級領導干部中推而廣之。干部申報再難以心存僥幸,必須學會習慣在監(jiān)督的環(huán)境下工作、習慣在法制的軌道上用權。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