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王某某、陳某、祁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參考性案例。該案例顯示,被告人王某某在河南省煙草局計劃購買鄭州市東區(qū)新辦公樓時,利用擔任河南省煙草局原局長鄭某某司機,與鄭形成密切聯(lián)系關(guān)系的便利條件,并利用這一關(guān)系促成交易,在交易成功之后獲取500萬元巨額賄款。(6月16日法制日報)
一個局長司機,一次就能受賄500萬,讓人唏噓不已。一個小小的司機,憑什么能力一次受賄500萬,憑的就是他是局長的司機,他有局長的影響力。通過這一案例,讓公眾再次看到影響力腐敗的可怕。
影響力腐敗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guān)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wù)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wù)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最終獲取非法利益的腐敗行為。
影響力腐敗的可怕在于“管用”。通過案例可以看出,行賄公司是認可了該司機的能力,并利用其促成了交易成功,之后才給了該司機500萬。在公司看來該司機還算“厚道”,而且是“物有所值”,因為他確實促成了這筆交易。
行賄的目的是謀取更大的利益,因為“管用”才有了一次次的行賄和受賄。所以說,根除影響力腐敗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影響力不再管用,讓影響力辦不成事。只有嚴格權(quán)利監(jiān)管、規(guī)范招標流程,讓可以謀取私利的權(quán)力完全的運行在陽光之下,才不會出現(xiàn)一次次可怕的影響力腐敗。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