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過一年多的頑強抗爭,“被精神病”長達132天的河南周口市農婦吳春霞終于拿到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行政違法”終審判決書。正義終獲伸張令人欣慰,然而吳春霞“被精神病”和她打官司的漫長經(jīng)歷顯然在警示人們:公權濫用很簡單,依法維權很艱難。
吳春霞“被精神病”是在離婚案審理的法庭上。當時,闖進法庭的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民警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xù)便將她帶走,拘留10日后又將她送進了河南省精神病醫(yī)院。
實際上,“被精神病”現(xiàn)象由來已久。這些“被精神病”案件都有一個重要特征,即缺乏嚴格的醫(yī)學鑒定過程和結論,有的甚至無需經(jīng)過執(zhí)法機關,而是受害人工作單位的領導直接拍板。由此看來,“吳春霞們”的遭遇背后是對公權缺乏約束。
權力濫用易,事后糾錯難。吳春霞“被精神病”案是一個沉重的警示。要避免“被精神病”案件,應當在預防上多下功夫。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而且要把籠子扎細扎牢,不能“牛欄關貓”。有權必有責,用權須謹慎。人們相信,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推進,“吳春霞們”的遭遇將成歷史。
(責任編輯:張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