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數(shù)家報刊亭,因在門上掛雜志,被城管部門罰款1000元。報刊亭經(jīng)營業(yè)主對此表示不滿,認為被罰太“冤”;城管部門回應稱,處罰有據(jù)可依,且事先已多次勸告未聽。(10月28日《人民日報》)
報刊亭門上掛雜志罰款千元,表面上看,處罰也是“有理有據(jù)”?墒,動輒禁止“跨門檻經(jīng)營”,也是一種城市“潔癖病”,而且病得不輕。
報刊亭門上掛雜志,可以說在全國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一來,可以“擴大”經(jīng)營;二來,方便讀者選擇。報刊亭既解決了部分人的“生存”,又大大方便了讀者。所以說,禁止報刊亭門上掛雜志,顯然有違設立報刊亭的初衷。
再說,在報刊亭門上掛雜志,雖然存在“跨門檻(窗)經(jīng)營”的嫌疑,但并沒有影響市容市貌,更沒有妨害路人的安全,起碼沒有到“一刀切”或“一棍子”打死的地步。相反,在報刊亭門上掛雜志,反映的是街頭文化的氛圍,也是一座城市不可缺失的“文化”亮點。所以說,禁止“報刊亭門上掛雜志”,存在“整治”擴大化之嫌。
此外,報刊亭門上掛雜志罰款千元,不管是城管“多次勸告未聽”,還是經(jīng)營者“拒不改正”,處罰1000元都顯得太重了。不要忘了,對報亭經(jīng)營者來說,1000元相當于一個月營業(yè)收入的二分之一。所以說,罰款1000元,顯然對低收入者是難以承受之重。
事實上,有“潔癖病”的城市并非南寧一家。如鄭州市一夜之間拆除了所有的報亭,成為全國唯一沒有報刊亭的省會級城市;再如,廣州禁止“廣場、車站、港口、碼頭、人行天橋、體育場館、劇場、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無人員乞討、露宿”,甚至在天橋下澆筑水泥錐防止流浪漢露宿;還有許多城市容不下小商小販,見小商小販就趕,最終導致沖突不斷,以致傷人和死亡事件頻發(fā)。
當下的中國正處于急劇變革時期,舊的城市——鄉(xiāng)村秩序迅速瓦解、新的城市——鄉(xiāng)村秩序尚未形成,這個“中間”階段恐怕還要持續(xù)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因此,對城市管理者來說,首先要明確和解決的問題是:城市屬于誰?
細想一下,如果只想看到城市“鮮亮”的一面,而不愿意看到城市喧囂、混亂、甚至灰色的一面;如果一座城市到了容不下流浪乞討者、流動小商小販,甚至容不下一個小小報刊亭的地步,這樣的城市再干凈整潔又有何用?而所有這些,都是對人類生存權(quán)的侵害,更違反了人類發(fā)展的規(guī)律。
因此,只有保障流浪乞討者、流動小商小販,甚至一個小小報刊亭經(jīng)營者應有的權(quán)利和地位,才是城市管理者急需要去思考和做好的事情。也就是說,用“潔癖思維”制定出來的城市管理制度,即使出發(fā)點再好,也是不可取的,只能是以失敗而告終的。南寧同樣不能例外。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