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著蘭州大學某教師在課堂授課時,抹黑抗美援朝,由此引發(fā)關注。對此,校方經調取課堂視頻、與上課學生核實情況后回應:授課教師的確引用了網上曾出現的“一得九失”等觀點,但明確指出此觀點是錯誤的。很多網友發(fā)言:學生此舉是斷章取義,因沒有把握好度而發(fā)到了網上引發(fā)一系列揣測。
由此,引發(fā)了筆者的思考:學生在上課時錄下教授引用案例這一行為僅是斷章取義、不小心而為之,還是為了蓄意抹黑博取流量?無論哪種,此謠言在網上大量傳播,已經對教師構成了切實傷害,且構成了蓄意誹謗罪,切不可僅以“斷章取義”四個字而弱化其惡劣行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侮辱罪、誹謗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此事件中,該學生歪曲教授關于“一得九失”的言論,并將謠言發(fā)布到網上,屬于誹謗罪中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這一情形,已經對教授造成誹謗及傷害,違反了法律底線。
學生步入大學,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就算是聽到了自認為的“不合理”言論,也應在課堂上積極提問或者在課后找老師溝通。教授在課堂發(fā)表客觀言論,為的是讓學生從正反兩面認識問題,更透徹的解析問題。而遭到舉報后,不但會打擊老師的教學信心,長此以往也會影響教學效果,不利于學生的學習進步。且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若不加以嚴格處理,學生無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的嚴重性,長此以往勢必會助長學生的不正之風。蘭州大學及時辟謠,不僅保護了教授個人,也維護了學校聲譽。
此外,惡心的抹黑誹謗不應該僅僅只是用“斷章取義”草草了之,學生偷拍老師講課內容以此曲解和誤導大家,其目的不得而知。造謠零成本,事件一旦發(fā)酵到網上,面對網絡這個放大鏡,很難不對老師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響,一些模棱兩可的話語可能就會使一個老師前程盡毀,尤其老師這個職業(yè)本身就擔負著很高的社會期望。
因此,這種蓄意誹謗一定要抓住源頭,既要給當事老師一個清白,也要給某些造謠生事者一個教訓,讓造謠者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切不可草草了事,僅以“斷章取義”四字以庇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