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氛圍日益濃厚的今天,誰敢明目張膽地頂風作案,不付出慘痛的代價是絕對過不了關的。借鑒和抄襲的清晰界限到底在哪里?這或許需要更多的法理探索和司法實踐來進一步明確。二十四節(jié)氣中有小滿而無大滿,保護知識產權同樣有“小滿”而無“大滿”,這項工作永遠都在路上。
假如時光可以倒流,一汽奧迪應該不會再選擇同上思廣告合作。
奧迪“小滿”廣告抄襲事件連日來刷屏網絡,引爆的流量已經遠遠超出了廣告發(fā)布方一汽奧迪和制作方上思廣告的想象,可惜流量都是負面的,早已從蜜糖變成了妥妥的毒藥。
被抄襲的抖音博主“北大滿哥”和不知情參演廣告的劉德華先生當然都是受害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花了真金白銀卻被潑了一盆臟水的一汽奧迪也是受害者,但其實它卻并不完全無辜。
一汽奧迪委托第三方公司上思廣告制作短視頻產品,雖然抄襲“北大滿哥”短視頻文案的是上思廣告,但奧迪公司作為廣告發(fā)布者,對廣告內容理應進行全面審查并履行適當注意義務,所以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誠摯的道歉”之后,必要的賠償也是免不了的。
至于上思廣告,恐怕已經不僅僅是其致歉聲明中所說的“版權意識淡薄”的問題了。有著海量信息和用戶的互聯網,似乎讓抄襲變得更容易,但也讓抄襲更容易被發(fā)現。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眼里也容不得沙子。如此低劣的“像素級”抄襲,但凡有點兒互聯網常識的人都能看明白,其不被發(fā)現的概率幾乎為零。上思廣告此次東窗事發(fā),很多人聽到消息后的第一反應就是,這家公司管理有大問題。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氛圍日益濃厚的今天,誰敢明目張膽地頂風作案,不付出慘痛的代價是絕對過不了關的。
創(chuàng)新是引領發(fā)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去年,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印發(fā)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guī)劃》。近年來,我國陸續(xù)完成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的新一輪修改,建立了國際上最高標準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例如,新版著作權法已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5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了500萬元人民幣。
這對“北大滿哥”們來說肯定是好消息,該主張什么權利就主張什么權利,千萬別客氣。同時,這對于仍在維權路上疲于奔命的“童話大王”鄭淵潔,以及希望學習趙德鑫老教授向知網維權的眾多作者來說,也是好消息。
不過在此次事件中,“北大滿哥”也被“吃瓜群眾”曝出,其所謂原創(chuàng)短視頻文案中使用了曾國藩詩句,摘抄了互聯網上關于“小滿”的說法,從而讓此次事件變成了“抄襲套娃”式的羅生門,可見知識產權保護的復雜性。
互聯網時代是創(chuàng)意涌現的時代,也是創(chuàng)意焦慮的時代;蛟S每個人都有過“江郎才盡”時看到別人的話而醍醐灌頂的感覺,這就是知識傳遞的力量。“北大滿哥”的短視頻文案內容當然不可能都是自己拍腦袋想出來的,但整體上看,其表達具有一定的獨創(chuàng)性,是不爭的事實,也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借鑒和抄襲的清晰界限到底在哪里?二次創(chuàng)作和洗稿又有什么區(qū)別?這或許需要更多的法理探索和司法實踐來進一步明確。但無論如何,此次奧迪“小滿”廣告抄襲事件是一堂非常好的普法課,在吸引更多人關注知識產權的同時,也提醒大家知識產權保護任重而道遠。
二十四節(jié)氣中有小滿而無大滿,知識產權保護同樣有“小滿”而無“大滿”,這項工作永遠都在路上。(中國經濟網評論員 鄧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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