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日,一張簽滿名字、摁滿紅手印的“喝酒免責承諾書”在網(wǎng)上熱傳,承諾書稱參與聚會的人如果因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責任由自己承擔,跟他人無關。對此,有相關法律人士表示如果真的因為喝酒出了事,這種承諾書很有可能無效。(2月23日《北京青年報》)
“喝酒免責承諾書”是法盲的“自白書”
從法理上看,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等情形的合同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也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過度飲酒不僅對飲酒人造成人身傷害,一旦發(fā)生酗酒打鬧、傷亡事件,還對其家庭乃至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故此協(xié)議是無效的,作為附著于該無效合同的免責條款自然也失去效力。且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共同飲酒人沒有勸阻及照看便存在過錯,依法依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該承諾書不能成為同飲者及相關主體免責文書,并不能免責!詳細】
在網(wǎng)上流傳的這份“喝酒免責承諾書”中,有一句話寫道:“全部后果由我自己承擔,本人及家屬不得追究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的任何責任!辈贿^,當出現(xiàn)意外的時候,本人及家屬真的不會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嗎?恐怕很少吧。再者,明知過度飲酒有害,親朋之間怎能“相互傷害”?退一萬步看,哪怕這份免責書真的有效,可當遇到意外之后,當事人豈能逃過道德上的責難?所謂免責聲明,不過自欺欺人罷了。【詳細】
“喝酒免責承諾書”還潛藏了更大的風險
除了法律層面的不確定性,“喝酒免責承諾書”還潛藏了更大的風險:既然簽了承諾書,既然撇清了責任,就要把對方喝高興了,喝到位了,甚至喝趴下。而無節(jié)制的敬酒、勸酒、乃至拼酒、斗酒,也容易讓增進感情的喝酒變味,其中潛藏的風險無疑是不可估量的。可見,如果任由“喝酒免責承諾書”大行其道,一定程度上還會助長不良的酒桌風氣!詳細】
徒具自我安慰價值的“喝酒免責承諾書”還是別簽為好。它不過是掩耳盜鈴的道具,根本不能讓簽訂人規(guī)避相關責任,反倒可能讓其中的每個人都面臨更多的酒駕出事或被判擔責的風險。對待同桌飲酒這件事的正確態(tài)度,應該是相互關照、相互保護,文明理性飲酒,對同桌飲酒者最大限度地盡到提醒義務、安全保障義務,及時制止不當勸酒以及斗酒現(xiàn)象。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理念貫徹到底,不僅是一種法律義務,還是一種文明行為!詳細】
讓“勸人少飲酒”成為基本的道德準則
關于飲酒,孟子有句話說得好:“今惡死亡而樂不仁,是猶惡醉而強酒!奔热慌伦砼鲁鍪拢依舊猛喝,這種“明知故犯”的幼稚心態(tài),也是不少酗酒者心理的真實反映。因此,對于此類免責書,管理和教育不容松懈。我們必須在各類飲酒聚會的場合,建立起“免責書難免責”的觀念。通過廣泛的宣傳,讓“勸人少飲酒”成為基本的道德準則,讓組織寫免責書的人承擔更多的法律和道德責任,讓參加聚會的人有更多拒絕飲酒的理由!詳細】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艱巨漫長的法律工程。如何簽訂、區(qū)分有效合同、如何厘清侵權責任與法律義務、如何尊重法律,珍愛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喝酒免責承諾書”告訴我們,讓法律成為每個人的信仰和言行規(guī)則,提高全民法律水平,建設文明社會,道阻且長!詳細】
微言大義:
@凡之__ : 聚會就為了喝酒?這樣的聚會不去也罷。
@長春-樺桐:敢死隊。
@清者自清的滾叔:酒桌文化實在是恐怖,傷人傷己,學會適度飲酒才是根治的辦法。
經(jīng)濟日報-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編后語:
很明顯,“喝酒免責承諾書”不過是自欺人人,并不能真的免責,而且可能誘發(fā)更大的風險。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共同飲酒人存在過錯的,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道德層面講,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飲酒致死的案例也不在少數(shù),“勸人少飲酒”應成為基本的社交常識,而不是在酒精崇拜中傷人傷己。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