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150多萬元的欠款多年討要未果,山東泰安的武某某一氣之下竟然開車拉著煤氣罐來濟南找欠債人拼命。近日,濟南警方接到武某某妻子的求助電話之后,立即安排槐蔭分局和槐蔭交警迅速查找武某某的面包車,將其成功攔截,化解了一起極端討薪事件。(12月6日《齊魯晚報》)
年終歲末,當農(nóng)民工和包工頭進入公眾視線,通常伴隨著“討薪”的字眼。勞動者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理應得到相應的回報和激勵。當制度化維權渠道難以討薪成功,一些農(nóng)民工、包工頭便劍走偏鋒甚至鋌而走險;這位極端討薪的包工頭非但維權未果,反而進入違法犯罪的危險地帶,既讓人同情,也發(fā)人深思。
被欠薪層出不窮,并非農(nóng)民工和包工頭愚昧、無知,而是在強弱關系對比失衡的格局下,農(nóng)民工和包工頭缺乏利益博弈的籌碼。層層轉包、環(huán)環(huán)拖欠,農(nóng)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通常只有簡單的雇傭關系,缺乏法律紐帶的維系。一旦工程的資金鏈條出現(xiàn)斷裂或者脫節(jié),或者遭遇了無良的用工方,包工頭和農(nóng)民工就難以及時、足額地領取勞動報酬。
討薪作為一種正當?shù)睦嬖V求,卻遭遇了形形色色的推諉與阻擋。當私下的利益協(xié)商難以奏效,一些包工頭和農(nóng)民工也尋求了制度化、規(guī)范化手段進行維權。只不過,這樣的理性維權程序復雜、進展緩慢,讓一些人“等不及”、“耗不起”;為了立竿見影地討薪成功,少數(shù)人選擇了“博眼球維權”。
缺乏社會資本的農(nóng)民工,將個體遭遇公開化、將利益訴求社會化,利用“圍觀的力量”來生產(chǎn)輿論壓力,從而贏得欠薪問題的解決。以下跪為代表的“弱者的武器”盡管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奏效,卻也要求討薪者不斷地推陳出新。畢竟,當下跪屢見不鮮之后,“博眼球維權”討薪成功的概率難免會降低。
與“弱者的武器”這種柔和、間接的維權方式相比,一些包工頭和農(nóng)民工采取了更加直接、更加激烈的“極端討薪”。爬樓、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xiàn)場甚至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拉著煤氣罐來維權,“極端討薪”不僅損傷了公共秩序,也加劇了安全風險,不可避免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有訴求就過激,一過激就違法”,當利益表達背離了法律規(guī)范,包工頭和農(nóng)民工難免要為“極端討薪”付出代價。再合理的利益訴求,也必須在法治框架內解決——只有讓制度化維權渠道更加暢通、更加高效,只有讓利益博弈和法治完善結伴而行、共同成長,“極端討薪”才會從根本上減少。在一些地方,通過法律手段將“老賴”納入黑名單,讓他們寸步難行;這樣的“打蛇打七寸”,何嘗不是制度化維權渠道的積極探索和有益嘗試。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