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讓第三方平臺切實擔負起監(jiān)管職責,還得讓其明確知道自身將面臨的法律責任,這才是食品安全法“咬人的尖牙利齒”
國務院法制辦10月19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強化了對網絡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今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其主要負責人或將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任約談(10月20日新華社)。
隨著網售食品日趨普遍,網絡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已經成為食品安全監(jiān)管不可回避的重要領域,送審稿就此予以細化,既順應民意,也是現實所需,規(guī)定即使再嚴再細都不為過。
此前,關于網售食品安全問題屢見報端,不少人把問題根源指向了第三方平臺監(jiān)管不到位。今年“3·15”晚會第一個披露的消費者權益受侵害問題,就是“餓了么”的黑作坊。消費者愿意選擇第三方平臺內的入網食品,在很大程度上是沖著平臺的名聲去的,第三方平臺名聲越響,越能吸引消費者,從而也就會有更多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愿意入網經營,平臺與經營者猶如網上的一對“螞蚱”,互相影響、榮辱與共,平臺有責任也有義務對入網食品安全管到底。不然,就是對消費者不負責,也是對平臺自身發(fā)展不負責,更是對法律法規(guī)不負責。
送審稿對第三方平臺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基礎上進一步進行了細化。不僅要求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登記、審查,而且要求平臺自身經過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取得備案號,這是平臺得以合法運營的基礎。此外,還要求平臺保存入網經營者的登記信息、交易數據等資料,按規(guī)定向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供數據信息,建立在網絡平臺上公開食品交易主體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等一系列制度。如果這些制度都能落到實處,那黑作坊就不可能入網經營。但如何確保制度不成為寫在紙上、說在嘴上、掛在網上的擺設,是職能部門監(jiān)管的重點,也是平臺履行職責的關鍵。
入網食品一旦存在安全問題或隱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對第三方平臺進行責任約談,這是送審稿作出的新規(guī)定,并列舉了可以約談的四種情形。約談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制度,是指出問題、予以糾正并規(guī)范的準具體行政行為,并不能代替或抵消被約談對象依法應當受到的行政處罰。因而送審稿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約談并不影響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理。
可見,約談就等于是敲警鐘、亮黃牌,對被約談對象并無多大約束力。真要讓第三方平臺切實擔負起監(jiān)管職責,還得讓其明確知道自身將面臨的法律責任,這才是食品安全法“咬人的尖牙利齒”。送審稿因對食品安全法第131條關于第三方平臺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進行了細化,尤其是明確了“造成嚴重后果”的五種情形,使“責令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停止經營部分或者全部食品種類”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能性,這樣的規(guī)定無疑對第三方平臺具有很強的震懾力。
送審稿獲得通過后,將成為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的重要依據,網絡食品安全監(jiān)管機制也會逐步完善健全。第三方平臺要在激烈競爭中做大做強,就有必要對照送審稿要求提前自查整改,以盡快適應新規(guī)定,不然,即使不被市場淘汰,也必然會被法律責令退出。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