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問題都是救援公司的、是具體個別人的,這種態(tài)度是避重就輕的,同樣也是霸氣。
在湖南潭耒高速公路上,16公里施救路程開出3.6萬元“天價”、霸氣地說出“不報警你是我孫子”的事件有了進展,昨天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發(fā)布事件處理通報,責成車輛救援公司清退當事員工,清退車輛救援站負責人;嚴肅追究救援服務有限公司違約責任,扣除其履約保證金2萬元。
3.6萬的要價,最后在一級一級投訴之后,算下來只應該收1.5萬,并且開的還是收據(jù)?梢酝茰y,這種事情,在這條道上不是偶然的。如果不是這事鬧大,至少2.1萬的“差價”出現(xiàn)了,怎么處理這筆錢,這同樣也是輿論所關注的。所以這起事件引爆輿論關注的,是背后是不是涉及權力操控問題。這個生意這么好做、來錢這么快,顯然是一般的公司進不來,一般的情況下不敢這么張狂。但事件的處理結果,顯然與輿論關注的焦點完全脫節(jié),依然停留在了具體人、具體事上,很難起到警示作用,更不可能撬動這個行業(yè)的壟斷與監(jiān)管到位。
事件曝光之后,相關部門第一時間都有表態(tài),但絕口不提是不是已經(jīng)涉嫌違法,也沒說以前有沒有發(fā)生過類似的事情。當時的說法是“重則清退”。但是,清退一兩個當事人,就算是嚴重處罰了嗎?就算抓到了問題的根源和本質了嗎?顯然不算。處理通報,依然以“違規(guī)”在論處。但網(wǎng)友并不覺得這只是屬于亂收費的行為,而是已經(jīng)涉嫌違法,它暴露出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漏洞、制度漏洞,甚至有必要追查此中有沒有涉嫌權力腐敗。
救援公司的霸氣無疑就是壟斷造成的,是監(jiān)管制度的缺失所造成的。在這個涉及安全、涉及利益的收費項目中,為什么沒有第三只眼睛去監(jiān)管?為什么沒有退出機制和競爭機制?為什么出了事情之后還是僅僅由直接相關的職能部門自己查別人,而不是由更高層級的監(jiān)管部門來查這些直接相關的職能部門?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處理方式又怎能服眾?
從相關部門當時冠冕堂皇的表態(tài),到今天的處理結果,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似乎問題都是救援公司的、是具體個別人的,這種態(tài)度是避重就輕的,同樣也是霸氣。
去年此時,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曾經(jīng)召開過會議明確,從2015年的4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將啟用統(tǒng)一的車輛救援服務費用告知,和服務質量反饋單、服務臺賬等等等等,但是,為什么這些制度沒有落實?為什么當時說好了什么“廣大車主有望和天價施救費說拜拜”,最后依然沒拜拜?這些問題,不是今天的主管部門再出一番措施就能解決的。不解決壟斷問題,不解決法治監(jiān)管問題,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