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王林被警方帶走后,南都記者獲悉,王林身邊有多份與他人簽署的“承諾書”,除了此前被媒體曝光的與王某簽訂的協(xié)議書之外,王林還與警方公布的案件另一涉及人黃鈺剛簽署類似的“承諾書”,還包括自稱為中央某部工作人員李某某,其主旨主要為調(diào)查鄒勇的犯罪證據(jù)及將其抓捕歸案。(7月19日《南方都市報》)
王林大師簽下這么多承諾書,說明他已經(jīng)清醒地認識到,鄒勇的“死磕”已經(jīng)對他造成了巨大的威脅。同時,也說明王林大師有一定的“契約精神”,口說無憑、立字為據(jù)。而認真拜讀這些承諾書,可以發(fā)現(xiàn)里邊有不少看點,也讓人產(chǎn)生不少疑問。
一,“合法”干掉鄒勇。在這多份承諾書中,王林的訴求主要是:免去鄒勇人大代表身份、公安機關抓捕鄒勇歸案、把鄒勇判重刑等,并未見到“雇兇殺人”之類的血腥要求。另外,王林與林某某、黃鈺剛簽的“委托書”列出的委托事項是:1、調(diào)查核實鄒勇在萍鄉(xiāng)市開辦供煤場,組織社會閑雜人員充當打手,欺行霸市,把競爭對手打傷、打殘、打死等人證、物證;2、調(diào)查鄒勇利用與原鐵道部領導的關系,承包了當?shù)氐蔫F路工程,而后轉(zhuǎn)包,完工后拒不結(jié)算給工頭。擴建供煤場工程,也是完工后拒不結(jié)算工程款;3、調(diào)查鄒勇利用金錢、美女拉攏腐蝕某些官員,迫使當?shù)啬承┕賳T充當他的保護傘;4、調(diào)查鄒勇多重國籍身份!
上述四項委托內(nèi)容,其實都是對鄒勇涉嫌違法進行調(diào)查,這原本是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很顯然,王林起碼在簽上述協(xié)議之時,還是希望通過合法的手段干掉鄒勇。于是問題來了:他為何不直接向相關方面舉報,而是自己花巨資請人進行調(diào)查?是因為對相關部門缺乏足夠信任,還是舉報過卻沒有什么效果,情急之下才鋌而走險、親自赤膊上陣?
二,要求媒體“平反”。在一份合同上,有“中國媒體包括央視為我平反”的條款。一個人是違法亂紀還是清白,應當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由司法機關說了算,媒體并不具備為誰“平反”的功能和權力。但毋庸諱言,現(xiàn)如今“輿論審判”還依然存在,甚至法院尚未對嫌疑人做出判決、媒體便已將其“示眾”。因此,王林大師自以為只要媒體刊登了正面報道并能夠上央視露臉,便能還自己“清白”了。推進依法治國,何時才能做到司法的歸司法、輿論的歸輿論?
三,高官和官親。王林的家人稱,調(diào)查鄒勇,黃鈺剛最初是向王林推薦自稱是中央某部某局的陳某。為此,王林給了黃鈺剛200萬元現(xiàn)金;今年6月初,黃鈺剛帶了浙江溫州人劉峰來認識王林,稱劉峰是“某高官親戚”;還有一個李某某,自稱中央某部工作人員,稱能辦理鄒勇的事宜,收取了王林的巨額錢財后一直沒有辦事,王林找李某某要錢也未果。陳某、劉峰來和李某某都受到王林大師的倚重,將解決鄒勇的希望寄托在他們身上,這幾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么?是真正的高官、官親,還是冒充的李鬼,目的就是騙大師的錢?不管怎樣,連“大師”這樣手眼通天、見過大場面的人物,有事情也要走官員或官親的路子,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