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推電梯保險制度。保險費率暫定為每部住宅電梯60元至100元/年,非住宅電梯每部200-300元/年,相應投保費用將由居民、維保單位和當地政府共同承擔。(8月22日《揚州晚報》)
劉孫恒:實行電梯保險制度,無疑是利好之舉。尤其在“電梯驚魂”頻現的語境之下,對于分擔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保障受害者的權益,都會起到積極的功效。
劉昌海:在電梯里被困20分鐘也要賠償,這無疑是對電梯乘員權益的極大保護。不過,仍需明白的是,保險并不是在保安全,而是在保賠償。而電梯的乘客當前最需要的恰恰不是賠償,而是安全。
劉孫恒:換句話說,上保險只不過是轉移了電梯出事故之后的賠償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電梯運行的安全問題。僅憑一個電梯保險制度,并不能成為電梯業(yè)主保障電梯運行安全的動力,相反,由于一旦電梯出事之后有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還可能讓電梯業(yè)主對電梯的維護產生懈怠。
楊國棟:所以,對生產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電梯廠家;不嚴格落實安全規(guī)定和電梯維保標準的單位;為了節(jié)省支出,想方設法逃避檢測的物業(yè)公司,有關部門都應該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嚴厲懲處。違法成本高了,才能增強上述單位的責任心,真正提高電梯的安全性,減少“奪命電梯”。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