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距民法典正式實施還有30天,上海市民政局對外通報上海民政部門貫徹實施民法典的相關準備情況。在婚姻登記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了30天“離婚冷靜期”制度,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的三十日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12月4日央視新聞)
關于“離婚冷靜期”制度,一些人一直持懷疑、反對的態(tài)度,今年5月有全國人大代表提交關于建議刪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相關條款的消息,就代表了這部分人的意見。上海公布辦理離婚登記的流程,明確設立30天“離婚冷靜期”,是貫徹民法典、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wěn)定的有力舉措。
設置離婚冷靜期,是法律與時俱進的體現(xiàn)。很多"80后"“90后”夫妻多為獨生子女,特殊的成長環(huán)境使之養(yǎng)成了比較自我、追求自由的個性,不少人組建家庭后不久就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互不相容,一怒之下沖動離婚,事后又不乏后悔,設置離婚冷靜期,是司法部門給雙方一個緩沖、反思的機會,避免沖動離婚、閃婚閃離的現(xiàn)象,在離婚率逐年走高的背景下,離婚冷靜期有著挽救婚姻的良善初衷,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維護家庭穩(wěn)定的作用。
放眼國外,很多國家如美國、英國、韓國等為了避免沖動離婚,均通過在離婚手續(xù)中規(guī)定一定的冷靜期,給想離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時間慎重考慮,以遏制不斷上升的離婚率?梢娫O立“離婚冷靜期”是較為成熟、普遍的國際通行辦法,而實踐也證明,我國通過“離婚冷靜期”的確挽救了不少婚姻,避免了沖動離婚、閃婚閃離的現(xiàn)象,“離婚冷靜期”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成效。
有人說,“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很可能給弱勢一方帶來更大痛苦、人為增加了協(xié)議離婚難度等,這些看法不無偏頗。事實上,中國是世界上離婚手續(xù)最簡便、離婚最快捷的國家之一,離婚率逐年攀高,設立“離婚冷靜期”旨在抑制社會逐年上漲的高離婚率,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家庭,意義重大。
離婚是兩個人的事,又不僅僅只牽扯到兩個人,離婚關系到夫妻關系、親子關系等諸多社會關系,對于當事人及其家庭和社會都是一次“裂變”,設置離婚冷靜期,體現(xiàn)了“法律的善意”,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的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wěn)定等改革目標的相關要求。
還需要知曉,離婚冷靜期并不適用所有離婚者,對此,婚姻法規(guī)定,家庭暴力屬于法定離婚事由之一,受害者還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我國法律還規(guī)定重婚、遺棄、惡習等特定情形下沒必要設“離婚冷靜期”或者說取消了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的離婚冷靜期,這是對夫妻平等關系、婚姻法規(guī)的維護,是以人為本、細化、完善法規(guī)的正確思路。
具體到每一對離婚夫妻,是否設置離婚冷靜期,司法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草率的“一刀切”,要嚴格公正司法,強化專業(yè)化審判隊伍建設,提高司法人員的政策水平和執(zhí)法水平,妥善處理每一起離婚訴求,切實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權。因此,無論是民政部門還是公民個體,看待離婚冷靜期都要摒棄一刀切的簡單思維。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是“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民法典即將正式實施之際,執(zhí)行30天“離婚冷靜期”是“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的具體表現(xiàn),是依法行政的樣本、依法治國的有力抓手,期待在今后的實踐中得到不斷推廣與完善。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