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半月談》報道,近日,在公安部組織開展的“凈網2019”專項行動中,北京警方將涉嫌研發(fā)上線名為“星援”App用于制造假流量的犯罪團伙抓獲。
2018年,明星蔡徐坤一條微博“轉發(fā)量過億”引發(fā)社會對明星流量數據造假的關注,而背后的“操刀者”便是這款“星援”App。這當中的流量數據明顯注水,其中僅有7953個粉絲的賬號帶動了近3000萬轉發(fā),實在令人咋舌。
如果僅僅就是刷量,滿足一下虛榮心,最多只是操守上的問題,還不觸及違法。但問題是,明星的流量往往帶有商業(yè)價值,很大程度上,流量越高,其所變現的能力和價值也就越大。這么說來,對明星流量數據造假,事實上就是一種商業(yè)欺詐。此外,在此過程中,操刀“刷量”的“星援”App自身也是獲利頗豐。據了解,不到一年時間,其就非法獲利近800萬元。
這其實就是一條利益鏈,從明星及其背后的團隊,到社交平臺,再到第三方的“刷量”軟件,在這條利益鏈中各取所需,都能獲利。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各方對此行為的默許,甚至放任。
近年來,粉絲經濟發(fā)展得如火如荼,逐漸成為文化娛樂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由此滋生的亂象也頻頻引發(fā)輿論爭議。“刷量”只是其中表現比較突出、情況比較嚴重的一種。事實上,在此背景下,粉絲已經不單單是一種基于興趣的文化建構,而是一個個有著極強套現機會的“韭菜”。
互聯網時代以前,明星是否有名,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在傳統(tǒng)媒體上的曝光率,其曝光率越高,那么就說明知名度越大,商業(yè)價值也就越高;但隨著互聯網的深入發(fā)展,也在某種程度上加強了粉絲與偶像間的聯系。尤其是社交媒體的流行,使得明星可以繞過媒體、公關與粉絲直接互動,粉絲通過這些“窗口”直接與明星對話。那么,擁有粉絲量的多寡,就成為衡量一個明星是否知名的重要參數。雖然比較現實,但不得不承認,在此背景下,流量就是一切,有流量就意味著有商業(yè)變現的能力,也就有利可圖,一些人當然挖空心思也要造假啦。
如果認識到了這點,就不難理解,為何“刷量”會成為互聯網時代流量造假的主要表現形式,也不難理解這款App能被廣泛使用的原因。在一個人人都是消費者、人人都是粉絲的時代,追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這種將粉絲視為純牟利的工具,甚至不惜采用欺詐的方式營造粉絲對明星認知的行為,其不僅傷害粉絲的感情,也有損商業(yè)的公平。
不過,粉絲經濟的到來,是現實,也是趨勢,不可阻擋。與其拒絕,不如正視,盡快將其納入法治之下,加強監(jiān)管和規(guī)范,使它成為經濟發(fā)展的活力部分。這需要一方面繼續(xù)加大對類似“星援”App這樣的“造假者”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對各網絡平臺的指導和監(jiān)督,避免有意引導用戶消費的行為。
此外,也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抵制資本對粉絲文化的投機、利用、操縱,切斷“刷量”的利益鏈。還需要讓每個消費者都清醒認識到偶像流量的本質,警惕被商業(yè)操縱,成了粉絲經濟下被收割的“韭菜”。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