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疑似浙江理工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的處分文件在網上熱傳。文件稱,該校繼續(xù)教育學院文一西路分院一學生于今年10月11日晚上22點因法律意識淡薄,誤信網絡信息,被不法分子實施網絡詐騙,導致其支付寶上的賬戶資金被盜取,且該同學在事后無視班主任及學院領導的多次通知警告,私自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報警,嚴重損害了浙江理工大學的聲譽,因此決定給予該同學嚴重警告處分。目前該校已要求撤銷這份文件。(10月15日《北京青年報》)
這則題為《學生遭騙被處分?浙江理工大學回應“奇葩處分”》的報道不脛而走,可見人們對這“奇葩處分”的錯愕:見過奇葩的,沒見過這么奇葩的!
學生遭遇網絡詐騙,學校卻責怪他“法律意識薄弱”,按這么說,大學生徐玉玉、李文星被騙致死也要怪他們“頭腦簡單”不成?更為奇葩的是,學校竟然批評該生“私自報警”,難道學生連報警的權利都沒有,還需要學校“批準”不成?從上述文件看,該校就是這么認為的,文件還譴責了該同學“事后無視班主任及學院領導的多次通知警告”。我的天哪,學生遭遇詐騙,學校不僅不關心學生的損失,不安撫其情緒,還要通過班主任及學院領導對其“多次通知警告”,阻撓其“私自報警”,實在令人瞠目結舌!而對學生報警維護合法權利的做法,學校卻認為“嚴重損害了浙江理工大學的聲譽”,并“決定給予該同學嚴重警告處分”。坦白說,學生遭遇詐騙后報警怎么就“損害學校聲譽”,我至今沒弄明白其中的邏輯關系,但從這份處分文件中,窺見了該!皩W生事小,學校面大”的“面子邏輯”。
15日上午,浙江理工大學官方微博發(fā)布通報稱,據調查核實,文中涉及的學生系該校繼續(xù)教育學院2016級自考助學的學生,平時不聽老師和班主任多次勸告,經常上一些可疑網站,最終誤信網絡上的不實信息,導致被騙1000元。該生上當受騙后向110報警。該自考助學站點某管理人員因怒其不聽勸阻,也擔憂其他學生再上當受騙,為了震懾學生,在沒有向繼續(xù)教育學院領導請示情況下,擅自作了這個“處分”決定,并把文件張貼在宿舍門口,以警示其他同學不要發(fā)生類似事件。事情發(fā)生后,學校責令繼續(xù)教育學院徹查此事,要求迅速撤消這份“處分”文件,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從該官方通報看,上述“疑似浙江理工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的處分文件”已被證實,可以刪去“疑似”二字,但不能代表學校立場,只是“某管理人員”擅作主張的個人行為,而且未向領導請示,與領導無關。可是,報道指出處分文件“落款為浙江理工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文一西路分院,并蓋有疑似該學院公章”。眼下,既然學校官微通告承認該文件為真,公章也應為真,那么,既然蓋了公章,又怎么可能只是“某管理人員”的個人行為呢?如此“甩鍋”,又如何“自圓其說”?
學生遭騙被處分,涉事學校聲譽“碎地”,愿其知錯就改,別再“破罐子破摔”了。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