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林先生的二女兒在日本工作,近日他應女兒邀請準備赴日探親。探親簽證所需材料中,有一項“與在日親屬關系的公證書”。林先生帶著身份證和戶口本,到臺江區(qū)公證處開公證書時,竟被認為“戶口本并不算數”,要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證明“你女兒是你女兒”。(7月11日環(huán)球網)
從當年證明“你媽是你媽”,到如今證明“你女兒是你女兒”,奇葩證明種類之豐富多樣,頗令人感到有一絲苦澀的喜感。曾有人如是吐槽道,“中國人不是在辦證,就是在辦證的路上。”為了更好地解決這一尷尬,除了政府長期厲行簡政放權,優(yōu)化公共服務之外,公安部等12部委更是在最近共同起草了《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等兩個意見,旨在解決一些地方和領域存在的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過多過濫、缺乏統(tǒng)一規(guī)范,特別是各類“奇葩證明”的問題。
既然開都不給開了,“奇葩證明”該退出歷史舞臺了吧?可這新聞分明告訴我們理想很美好,現實真的很殘酷。毋庸置疑,“奇葩證明”的“神功”依舊。公證處人員言之鑿鑿:此前曾發(fā)現很多戶口本是假的,且公證書上除了要蓋上公證處的公章,還要蓋上公證員的私章,萬一材料是假的,公證員要承擔責任,所以還是需要林先生到派出所開具親屬證明。潛臺詞就是“奇葩證明”可以規(guī)避公證員風險,可漏洞在于既然有人有能耐可以造假戶口本,為何不可以連派出所證明一塊也造假了。如此看來,多一道“奇葩證明”的程序很有可能是給那些正常通過公證來辦事的群眾增加了不必要的負擔。公證部門為了自身少擔責,就違背中央有關政策文件精神,機械地讓群眾多跑腿,也不是一個為人民負責的端正態(tài)度。
問題不止于此,如果真到了派出所合法不予開具“奇葩證明”的那一天,相關辦事部門還是秉著這種行為方式來辦事,群眾不得夾在中間,兩頭慪氣?其實,在“互聯網+”時代,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在于真正實現部門間公民個人信息聯通與共享,也就是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從去年李克強總理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到今年的“簡除煩苛,禁察非法”之類的相關表態(tài)中,我們也能讀到中央治理“奇葩證明”等為政亂象的堅強決心。目前相關的技術手段可以升級,制度安排可以跟進,但倘若某些職能部門乃至工作人員思想上“為了最大限度地規(guī)避責任風險,就能最大限度麻煩群眾”的固有觀念不變,真正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務體系建設也無從談起,黨和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更會因某些部門小吏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而在無形中損害。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