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壇】
要根除商人“圍獵”官員現(xiàn)象,必須雙管齊下,既要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jiān)管,嚴懲索賄受賄的官員,也要堅決打擊行賄行為,嚴厲懲治那些“圍獵”官員情節(jié)十分惡劣的不法商人。
據(jù)媒體報道,前不久,南京的非法捕鳥者孫某被批準逮捕。孫某善捕鳥,在圈內(nèi)頗有名氣,人稱“捕鳥王”,其采取架設捕鳥網(wǎng)、懸掛“繡眼鳥”,以及通過播放器播放鳥叫聲音等方式誘捕野生鳥類,共計非法捕獲野生保護鳥252只。“是鳥者過,還是捕者罪”,人們心知肚明。筆者想說的是,黨員干部亦當從中吸取教訓。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近期刊發(fā)剖析貴州省水利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黎平嚴重違紀問題的文章,呈現(xiàn)了一個被“圍獵”的故事。浙江人王某到貴州做生意和黎平認識。王某一心想通過黎平承攬一些水利工程項目獲利,但一直沒能拿出讓黎平中意的“表示”,黎平也沒給過他什么大的幫助。后來王某意外地發(fā)現(xiàn),平時很難約到的大忙人黎平,只要聽說是在娛樂場所聚會,都會匆匆赴約,而且樂在其中。于是,王某動起了歪腦筋,頻繁約黎平到夜總會唱歌,并將包括鄧某在內(nèi)的不同女性介紹給黎平認識。在聲色誘惑面前,黎平忘記了廉恥、忘記了家庭,更忘記了黨紀國法,最終成了王某的“網(wǎng)中之鳥”。
“捕鳥王”所捕之鳥與“商人王”所獵之官何其相似。野生鳥原先生活在大自然,藍天白云,花草樹木,好不自在,然而聽到播放器播出自己喜歡的同類叫聲,并看到“繡眼鳥”,即經(jīng)不住引誘自投羅網(wǎng)。黎平亦然,被王某帶入夜總會、小酒吧、KTV等自己愛好的去處,并將“繡眼鳥”介紹給自己時,就亂了方寸,全然放松了警惕,心甘情愿被獵。
“捕鳥王”理當受到懲處。然而,對于不法商人“圍獵”官員,處理起來卻更為復雜。有的不法商人今天這里架個網(wǎng),“圍獵”一個官員,明天又換個地兒、設個套,拉另一個官員下水,犯事的官員有的受到紀律處分,有的被移送司法機關,而這些圍獵者卻“在一邊逍遙自在,沒事一般”。
這也會產(chǎn)生“蝴蝶效應”。我們看到,現(xiàn)實中不少官員受到不法商人的“圍獵”,“不與組織交心交肺,卻與老板勾肩搭背”,謀取不當利益。這種現(xiàn)象嚴重破壞了市場經(jīng)濟秩序、污染了政治生態(tài),危害極大。要根除商人“圍獵”官員現(xiàn)象,必須雙管齊下,既要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jiān)管,嚴懲索賄受賄的官員,也要堅決打擊行賄行為,嚴厲懲治那些“圍獵”官員情節(jié)十分惡劣的不法商人。
無須過于悲觀,人畢竟不同于鳥,絕大部分黨員干部是有底線、有操守、有作為的。但“捕鳥王”們不會消亡,而且不斷變換著新的手段和方式。如何一方面讓黨員干部提高警惕、安分守己,另一方面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guī),使“捕鳥王”們心生敬畏,是當前和今后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