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鳳山縣原縣委書記、河池市副市長黃德意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案在百色市中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黃德意辯解道,“我在接受這些財物時主觀上不是故意的,很多時候是我喝醉后接受。這些錢我主觀上是不想要的,錢在我手上,我是后悔的,但礙于面子沒有退給他們!保5月4日《新京報》)
黃德意東窗事發(fā),源于當?shù)馗刹咳罕娤蜓惨暯M反映了“一件事”和“一個人”。一件事是“縣里花了5000萬元畫了兩只鳥”,一個人就是指鳳山縣原縣委書記、河池市副市長黃德意,在“鳳凰壁畫”項目中可能存在權錢交易問題。
巡視組根據(jù)問題線索對黃德意進行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其擅自做主,動用國家防治地質(zhì)災害資金5350萬元,在出入縣城的山壁上雕刻“鳳凰壁畫”,花費相當于縣財政年收入的一半還多,但壁畫項目實際造價僅為200多萬元。
一個貧困縣,耗資5000萬在山壁上畫了兩只“鳥”,出手如此大方,實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維?h委書記黃德意之所以如此起勁,不過是因為其中的“油水”很足。黃德意究竟撈了多少好處?僅被巡視組查實的就有“插手工程項目,利用土地出讓謀私利,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21萬余元等問題”。受賄521萬,這在尚未脫貧的鳳山縣,絕對算得上一只“碩鼠”。
有些滑稽的是,站在被告席上的黃德意,竟然為自己辯解說“很多時候是我喝醉后接受”,主觀上不是故意的。如此荒唐的理由,恐怕只有黃德意這種厚顏無恥的貪官說得出口。如果喝醉了酒受賄就是“并非主觀故意”,那么,醉駕是不是不該入刑?醉酒強奸、殺人、放火是不是都該從輕處罰,甚至無罪釋放呢?
肆無忌憚受賄,竟然以“醉酒”為自己辯護,黃德意也真是讓人醉了。身為鳳山縣委書記、河池市副市長,黃德意“很多時候喝醉酒”受賄,至少說明了兩點:其一,黃德意平時的心思根本就不是用在執(zhí)政為民上,而是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和商人們的應酬上。黃德意所熱衷的,是和商人們勾肩搭背,眉來眼去,“執(zhí)政為民”早已異化為“執(zhí)政為錢”。其二,什么廉潔從政,什么群眾觀念,什么“八項規(guī)定”,在黃德意的醉醺醺的腦子里早就沒了影子。
領導干部政治上的堅定,源于理論上的清醒。黃德意成天忙著應酬,以至于“很多時候喝醉”受賄,哪有心思忙工作?又哪有時間靜下心來學習理論?至于“政治定力”,就更是天方夜譚了?梢哉f,黃德意落得如今的下場,也是其自我放縱、咎由自取。
醉酒受賄,說到底還是黃德意本身對權力不夠敬畏,“一把手”的權力缺少制約和監(jiān)督,最終導致權力脫韁。黃德意動用5000萬資金在山壁上畫鳥,絕對算得上鳳山縣的一件大事,至少應該由縣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策。黃德意究竟有沒有走集體決策的程序?不得而知。即便是走了集體討論的程序,最終還是黃德意一言九鼎、一錘定音!叭匾淮蟆敝贫缺厝怀蔀橐环N擺設。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