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生態(tài)不好,就成了不做善事、不做好事的理由。一個社會如果讓行善成為稀缺資源,那無疑將損害整個社會和所有人的利益
前幾天,在《法制日報》上看到胡建淼教授一則短文《捐款,“你就匯給郭美美吧”》。文章大致說:他的夫人很有愛心,看到某地地震的消息,想給災區(qū)捐點款,但不知道有什么途徑,問他紅十字會有沒有認識的朋友,他開玩笑說,紅會只認識郭美美,你就匯錢給她吧!后來他夫人的這份愛心一直未能實現。于是,他最后得出結論,即便是我們都成了雷鋒想做點好事,如果沒有規(guī)則,好事也做不成。為什么會出現郭美美?就是因為缺少有效的規(guī)則。
胡建淼教授是我很尊敬的一位學者,他的“法治咖啡屋”欄目深入淺出闡釋法治理論問題,寓意深刻。但在這篇文章中,他重點描述了捐款未能的經過,并將郭美美事件引起公眾對紅十字會的信任危機,歸結為有效規(guī)則的缺失,最終導致慈善行為難以實現。
盡管根據警方的調查結論早已證實,郭美美以及她的資金來源都與中國紅十字會毫無關系。但事實上,郭美美事件給紅十字會帶來的創(chuàng)傷難以彌補,不但誤導了公眾認知,破壞了社會秩序,而且對中國的人道、公益、慈善事業(yè)造成嚴重危害。
雖然作者想表達的是規(guī)則的重要性,但也許因為文章篇幅有限,并沒能就如何完善規(guī)則提出實質性的建議,只是把網絡的這起惡意炒作事件及郭美美本人作為佐證,這不得不讓人擔憂,一些網絡謠言如此根深蒂固、深入人心,重建社會信任的路還要走多遠?
無獨有偶,前幾天發(fā)生在浙江金華浦江縣三名孩子走失的事件,最終發(fā)展成了“全城動員,多方參與”的救援大行動,感動溫暖了許多人。特別讓人眼睛一亮的是,從全省四面八方趕來的救援隊伍,大多是社會自發(fā)組織的民間救援隊,這當中有不少是以“紅十字救援隊”命名的,他們在紅十字精神的感召下,以向善、仁愛、生命至上為宗旨,自籌資金、自我管理、無償服務。有的民間救援隊甚至配有直升飛機和潛水設備,專業(yè)化程度非常高。在這次長達三天的救援中,這些民間救援隊為了減輕當地政府的壓力,也為了節(jié)省開支,不辭辛苦,每天往返救援現場,留下了許多佳話。
還有一則故事也很感人。一位以種田為生的農民王老伯,今年74歲,他的生活條件并不好,卻省吃儉用,每年都要定期到當地紅十字會去捐款,每次捐幾千或者幾百。為了帶動更多的人獻出自己的愛心,他甚至自己聯(lián)系報社進行報道。他說自己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想讓更多的人像他一樣,為社會做點善事。
善行更需要主動傳播,愛和善才有更多被觸發(fā)的機會。當有人還在因為郭美美要不要相信紅十字會、要不要做善事而糾結時,社會力量已經在悄然行動,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人道、博愛、奉獻”的大愛精神。
事實上,任何完美的社會制度和規(guī)則可以約束外在行為,卻控制不了人心的善惡,人心才是規(guī)則生長的土壤,要想改變社會,必須先改變人心。
當然,在重建社會信任中,制度和規(guī)則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需要加強行業(yè)自律,建立更加細致、透明的信息公開機制,將公眾關注的焦點事項以多元化的途徑公之于眾,讓公眾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其運行軌跡,從而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引發(fā)公眾的猜疑,讓謠言止于公開,以重建社會公眾與政府之間的信任。
我們每個人都是社會生態(tài)中的一分子,你改變了,生態(tài)就會改變。不能因為生態(tài)不好,就成了不做善事、不做好事的理由。一個社會如果讓行善成為稀缺資源,那無疑將損害整個社會和所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