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的短視頻賬號收到這樣一條私信,不收取任何費用,可以把你打造成素人網紅,還可以帶貨掙錢,你會心動嗎?據(jù)央廣網12月4日報道,有一家MCN機構——為網紅和自媒體提供內容策劃制作、宣傳推廣等服務的傳媒公司,向9名年輕女孩提出優(yōu)厚的簽約條件,要把她們打造成素人網紅。但是,簽約后不久,該MCN公司就把這些女孩分別起訴到了法院,共索賠幾十萬元。
本質上,“包裝素人網紅”事件,就是一場實力不對等的較量。一邊是涉世未深的年輕女性群體,另一邊是MCN機構,以及其聘請的專業(yè)律師團隊。前者缺乏一定的社會經驗,當“素人網紅”“高額報酬”等字眼擺在面前時,一部分人難免無法拒絕,從而淪為MCN機構“獵物”。
其實,MCN機構套路并不復雜。首先,“廣撒網”尋找目標,在社交媒體平臺給大量女孩發(fā)送私信。其次,以“免費”“名額有限”等字眼,催促女孩與之簽約;接下來,邀請簽約主播進入“一對一運營服務群”,要求其在群內確認各項高額費用,以便后續(xù)作為訴訟證據(jù)。最后,拿出合同條款要求簽約主播進行直播,被拒后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違約金等。
問題在于,MCN機構在與女孩簽訂合同之前,已經明確說明簽約主播不需要直播,合同內“主播每月直播不少于24天”等內容也只是模板,沒有實質性作用。實際情況卻是,MCN機構主張簽約主播拒絕直播,并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簽訂合同前后說辭、做法截然不同,MCN機構顯然在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這也讓合同于無形中變成“霸王條款”,稍有不慎,簽約主播就會觸發(fā)高額索賠,而這恰恰是MCN機構想要看到的局面。
一般來說,簽訂合同即同意合同內容,這是基本常識。那么,既然合同明確寫著“主播需要直播”,為何這些女孩會相信“合同內容無實質性作用”等說辭?若只是因為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恐怕解釋不通。
近年來,類似主播賺取高額收入的新聞并不少見,人們也愈發(fā)認為網紅賺錢輕松容易,實際卻是,只有極少數(shù)主播賺取絕大多數(shù)財富。此前一項調查顯示,截至2022年末,我國以直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主播中,95.2%月收入為5000元以下,僅0.4%的主播月收入10萬元以上。這就意味著,能分到“網紅主播”蛋糕的人少之又少,年輕群體應當保持警惕,應對相關信息慎之又慎,別把陷阱誤當成餡餅。
值得慶幸的是,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MCN機構索賠違約金,沒有依據(jù)。這也說明相關部門正在不斷完善法律法規(guī),斬斷不良MCN機構非法盈利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