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8月15日《華西都市報》報道,近日有微信公眾號推文稱,四川攀枝花芒果“大量滯銷”,農民“虧得血本無歸”。當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隨后回應稱,當地沒有出現芒果滯銷的情況,這種行為是“賣慘營銷”。記者調查發(fā)現,攀枝花、涼山地區(qū)的芒果、石榴、蘋果等農產品,都曾有過被“賣慘”的經歷。
相對來說,農產品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更弱,加之人們對農戶的一些固有印象,渲染農產品滯銷、農民要虧本,更能激發(fā)眾多網友的同情心,進而調動其購買熱情,“賣慘”由此成為一些農產品電商營銷的主要伎倆之一。
虛假的“賣慘營銷”,雖然可能在短時間內帶動農產品的快速銷售,但從長遠看,恐怕會給當地整個農產品市場以及所有農戶的利益造成損害——如此營銷不僅透支了公眾信任,污化了當地農產品的聲譽,而且可能擾亂農產品正常的市場銷售秩序。
此外,營造出來的“滯銷”假象,可能會整體拉低農產品的銷售價格,降低所有農戶預期的利潤收益。從這個角度來說,“賣慘營銷”違背了公平競爭原則,屬惡意投機“搶跑”,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方式。對此,有專業(yè)人士認為,不管是無中生有還是夸大事實,根本不能算是營銷,而應該算作造謠。
正因此,不少地方和有關部門都曾開展針對“賣慘營銷”等虛假助農信息和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不過,對“賣慘營銷”的處理基本是以辟謠、刪稿,或是封禁相關賬號為主,很少有商家和人員因此受到法律懲處。不難看出,較低的違規(guī)成本很難從根本上遏制投機營銷的沖動。
從長遠來看,治理農產品“賣慘營銷”還需加密法治柵欄,給電商營銷行為劃紅線、標底線。一方面,要從保護農產品網上銷售的角度出發(fā),明確電商營銷行為的負面清單,比如禁止商家利用與產品無關的背景進行推銷,防止其亂打“愛心牌”濫用;壓實網購平臺主體責任,要求其及時對不實信息進行刪除屏蔽。
另一方面,要細化對虛假宣傳的監(jiān)督執(zhí)法!百u慘營銷”大多涉及虛假宣傳,廣告法規(guī)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有關部門要依據這些規(guī)定,細化對“賣慘營銷”行為的認定及處罰辦法。從規(guī)范市場競爭的角度看,“賣慘營銷”還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如相關行為已觸法,還須對相關商家進行調查與懲處。
對消費者來說,除了需要提高謠言甄別能力,不信謠不傳謠外,還應根據自身能力和需求消費助農產品,盡量選擇正規(guī)平臺和渠道購買,防止愛心被利用、別濫用。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