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fā)展,一大批“測評”平臺和博主應運而生。然而,市場上檢測方法和標準五花八門、測評質量參差不齊、“以商養(yǎng)測”成風,少數第三方測評非但無法幫助消費者做出正確判斷,反而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秩序。(7月11日《工人日報》)
“先看測評,后購買商品”,已成為大多數公眾的日常消費習慣。第三方測評機構或者博主,經過分析、比對商品價格,給出推薦消費品的合理化建議,不僅大大節(jié)省了消費者挑選商品的時間成本,也在間接地填補政府測評機構不足、很難對所有企業(yè)產品進行有效監(jiān)管的“真空”。
然而,第三方測評機構所暴露出的變質變味問題,不斷呈現在消費者的面前。一些第三方測評機構檢測方法、標準五花八門,測評質量參差不齊,甚至第三方測評與商家深度捆綁,出現變相帶貨,虛假測評,以商養(yǎng)測等等情況,種種亂象的存在,不僅無助于消費者作出精準判斷,惡化消費市場生態(tài)環(huán)境,也會擾亂市場秩序,助長惡性競爭。
顯然,隨著第三方測評機構日漸增多,一些心懷叵的第三方測評機構,變得越來越膽大妄為。因此,是時候要對這些測評主體立規(guī)矩了。
規(guī)范消費品第三方測評機構,須標準規(guī)范先行。今年3月份,中消會正式批準立項《消費品第三方測評工作指南》和《消費品第三方測評機構良好行為規(guī)范》兩項團體標準。國家有關職能部門,或相關社會團體,要結合國內市場實際情況,集思廣議,盡快制定出涵蓋各個領域消費品測評通用要求、測評技術方法等公平、透明、權威、統一、適用的測評標準機制。
從長久來看,對第三方檢測機構應納入立法范疇。但目前,運用現行法律仍能對第三方測評機構進行有效治理。對于消費者而言,若購買了“虛假測評”的偽劣產品,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賣家和第三方測評機構可能構成共同欺詐,第三方測評機構也要受到處罰;倘若經營者通過虛假測評方式進行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或在測評活動中故意抹黑其他產品,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若以廣告為目的進行測評,“假測評真帶貨”,則違反了廣告法。
監(jiān)管部門要主動作為,強化日常監(jiān)管,對屢屢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第三方測評機構,要掃地出門,將其驅逐出行業(yè)市場;完善落實公益訴訟制度,充分發(fā)揮消費者組織和檢察機關的作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