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7%的職場人在下班后,仍會關注工作相關信息,‘隱形加班’成困擾”,這是一家全國性人才招聘網站近日發(fā)布的《職場人加班現(xiàn)狀調查報告2022》披露的數據!秷蟾妗分赋,受訪者表示,自身處于“靈活機動加班”機制中,他們工作時間與私人時間并不分明,在表面看起來并有沒有高強度加班的模式下,卻被“隱形加班”困擾。(4月25日工人日報)
“隱形加班”是相對于被明確要求加班、在單位或工作現(xiàn)場加班等顯性加班而言的。顯性加班,單位有安排,同事能看到,領導也可能知曉,這種加班能否安排補休、發(fā)放加班費或抵扣事假,按照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來處理就行。單位要求員工顯性加班,如果違反了勞動法規(guī)定的協(xié)商原則,以及“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和“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或提起訴訟。
然而,“隱形加班”卻具有隱蔽性、復雜性,不好界定,難以維權。這些年,早有網友紛紛吐槽:明明是下班了、到家了,單位領導卻要讓馬上發(fā)個流程、回個消息、做個小匯報等等;明明是不在辦公室、不在工作現(xiàn)場,工作微信和電話卻從不間斷;一些工作,做飯時操心,吃飯時操心,洗澡時操心,洗衣服時操心,打游戲時操心,睡下了還在操心,說好的“八小時工作,八小時消遣,八小時睡覺”呢?
對于“隱形加班”,不少職場人發(fā)出無奈調侃,諸如:“我們從不加班,因為我們從不下班”“很難找到工作與生活的界限”“自己都沒意識到自己在加班”“不會有人證明你加班的真實情況,工作加量不加價”……這些調侃均表明,“隱形加班”很難精確計算勞動者的工作,也就很難獲得加班補償。工作與生活不分,甚至時刻待命的工作狀態(tài),也不利于員工的身心健康。
因而,加班應得到進一步明確規(guī)范,尤其是“隱形加班”應該受到整治。在互聯(lián)網時代,相關法規(guī)該對“加班”予以重新定義,除了直觀的上班、加班總時長規(guī)定,還要考慮互聯(lián)網時代的特殊性,比如即時通信工具越來越發(fā)達,讓加班的時空界限變得模糊,下班后全天候超長待機處理單位事務,員工實際投入的工作時間,遠非單位考勤記錄的時間。若只根據考勤記錄的工時計算報酬和加班,顯然并不公平。
相關法規(guī)應對無節(jié)制加班重新劃條紅線,進一步明確定時上下班機制,將無限度地混淆工作與生活的界限,任性隨意侵占員工休息時間,列為紅線之一(當然要按輕重程度分等級)。勞動者的休息權是法定權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剝奪。據媒體報道稱,2017年,法國出臺了“下班免騷擾法”,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下班后“斷網”權利,即在工作時間外,可以不理會工作郵件或電話。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法國的這一法規(guī),是否有值得借鑒之處?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