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近日印發(fā)《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提出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網民認為,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讓惡意侵權者付出相應代價,將為知識產權保護加速提檔。未來在提高侵權代價的同時,還要切實降低維權成本,更有效保護權利人的權益。
有網民指出,近年來,我國持續(xù)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取得顯著成效,有力帶動了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和營商環(huán)境持續(xù)優(yōu)化。但同時,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shù)汀钡默F(xiàn)象依然存在。
“司法實踐中,由于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都較難提供充分的證據(jù)予以證明,絕大部分侵權案件最終采用了法定賠償標準確定侵權賠償數(shù)額,這就造成了被侵權方獲得補償?shù)、侵權方違法成本低的‘雙低’問題,不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網民“于平”說,減少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將有效緩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成本高、賠償?shù)偷壤Ь,是未來知識產權保護的大方向所在。此次發(fā)布的意見提出施行懲罰性賠償制度,恰恰可以為專利權人提供充足的賠償,同時加重懲罰侵權人,有效維護知識產權的價值。
網民“清歡”也表示,讓惡意侵權者面臨得不償失的沉重代價,有助于破解權利人維權成本高昂的困境,進一步激發(fā)權利人主動維權的積極性,助力形成全面圍剿商標侵權行為的共治格局。
網民建議,落實意見提出的各項舉措,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司法解釋和法規(guī)措施。例如,在嚴格規(guī)范證據(jù)標準部分,《意見》提出要制定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司法解釋,著力解決權利人舉證難問題;探索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負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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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