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幾年,快遞代收點和智能快遞柜越來越多,讓人不用因為家里無人收件而苦惱,但卻引發(fā)出新的問題——家里明明有人,快遞員卻不愿送貨上門?爝f是否一定要送貨上門呢?在未與收件人商量的情況下,把快遞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柜,然后短信或電話通知,這種做法是否符合規(guī)定呢?
【支持】快遞員都很辛苦,自己取一趟也沒什么吧?
在送貨上門方面,快遞員確實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有些小區(qū)禁止快遞車輛入內;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況;擔心快遞車或車內的快件被盜等。正因如此,在審視快遞送貨上門服務時,絕不能只站在市場角度來談。因為,凡事都需要相互理解,送貨上門雖然是快遞員的分內之事,但在各種現實條件的限制下,用戶自己去取快件,何嘗不也是一種美德?
而且,隨著技術不斷迭代升級,智能快遞柜的功能愈發(fā)豐富,不僅可以做到自助收寄快遞,還具有廣告、電商購物、代存物品、評價、打賞等功能,拓寬了快遞公司的收入來源。如今快遞公司也都開通了APP、公共號等,與智能快遞柜共享流量,并進行了購物導流、互動,實現了資源最大化利用!詳細】
【反對】快遞變“快取”侵害消費者權益
快遞小哥確實不容易,需要用“跑斷腿”的方式換取利益。但是,即使有了“智能快遞柜”,也不能忽視消費者“在家等快遞”的基本權益,畢竟“快遞送到家”是快遞公司的承諾,再說了,“當面簽收”也是化解糾紛的有效辦法!詳細】
倘若驛站較遠,或者物品較重,消費者的用戶體驗一定很糟糕,網購的必要性可能也會打折。值得警惕的是,當“不送貨上門”日漸成為快遞潛規(guī)則時,指責單個無良的快遞公司恐怕作用有限,監(jiān)管部門有必要劃出清晰的底線,違規(guī)者理應付出代價。
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已經單方面違反了快遞與客戶之間的契約,除非事先聲明或另有約定,否則就是服務打折或變相漲價,侵害了消費者的應有權益。這方面,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已有明確規(guī)定,“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顯然,送快遞不能省去“驗”這個環(huán)節(jié)!詳細】
【建議】是否送貨上門消費者來選擇
即使快遞人員要將快遞放到“智能快遞柜”里,也應該守住底線,一個方面是必須征求消費者的同意,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就應該兌現“快遞送到家”的承諾。另一方面,也必須完成告知義務,而不是放到“智能快遞柜”里一走了之!詳細】
消費者知情同意永遠是不可動搖的原則,這與“最后一公里”配送多樣化并不矛盾,更是服務行業(yè)必須堅守的底線。別人的理解和包容不是理所當然,利潤微薄可以選擇漲價,但如果怕漲價后丟掉市場就在消費者身上打主意,往輕了說是短視,往重了說遲早會被市場淘汰!詳細】
【延伸】智能快遞柜需要更多精細化管理
據分析,目前圍繞智能快遞柜產生的矛盾主要有四點:一是,快遞員直接把生鮮放入柜,為何不再送上門?二是,收件人不知快遞入柜,超時被收費誰買單?三是,取快遞要掃二維碼,泄露隱私怎么辦?四是“開箱驗收”無法保障,發(fā)生問題誰負責?【詳細】
對此,智能快遞柜服務亟須建立行業(yè)標準,快遞柜服務既可以與快遞企業(yè)捆綁在服務鏈上,向消費者打包收費,也可作為獨立的寄存服務單獨收費,但要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以及明確責任范圍,讓管理有法可依。其次,快遞企業(yè)要加強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素養(yǎng)培訓,規(guī)范從業(yè)人員的行為;同時,日常化維護智能終端設備,適時根據消費者的服務需求,不斷更新迭代,推出更為精細化的服務,比如,設置遺忘提醒功能!詳細】
微言大義:
@愛吃胡蘿卜的貓:菜鳥驛站就在我樓底下,一直都是這樣的,沒覺得有什么問題,一天要送這么多快遞,還會一家家送么,那你們覺得有效率么,收不到快遞,又要吐槽物流怎么這么慢。
@夢音如月:應該讓收件人自己選擇。
@盛夏光年-2018:經常遇到,為了所謂改善服務,卻丟失了已有的服務。
@芒果小姐218:最討厭的是顯示本人簽收,我根本沒收到。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智能快遞柜的出現的確方便了快遞員與消費者,特別是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有效解決了物流配送的“最后100米”難題。但是物品是否放快遞柜,應該尊重消費者的意見,畢竟“快遞送到家”是快遞公司的承諾,“當面簽收”也是化解糾紛的有效辦法。另外,智能快遞柜還有一些難題待解,需要將管理精細化,以進一步完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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