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種種跡象表明,“存款+購酒+貼息”商業(yè)營銷模式,完全是個偽命題,遮掩的實質是追求高額貼息的“地下融資”。對這種“掛狗頭賣羊肉”的非法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倘若不以事實為依據(jù),徹底查清真相,將會影響銀行正常資金運行秩序,甚至滋生嚴重的金融風險。
發(fā)生在2013年年末的湖南省酒鬼酒公司所謂億元存款失蹤案,至今塵埃尚未落定;該案中的“存款+購酒+貼息”商業(yè)模式一直讓人存疑。
所謂“存款+購酒+貼息”,是經(jīng)銷商與酒企之間簽訂的一種商業(yè)營銷模式。即酒企承諾將存款存入經(jīng)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上,經(jīng)銷商購入一定數(shù)量的高檔酒,并貼息給酒企。
表面上看,這種營銷模式似乎有一定的商業(yè)合理性。經(jīng)銷商幫酒企賣了高檔酒,為銀行拉了存款,同時酒企也獲得了高額的資金回報。前幾年,這種商業(yè)運作模式曾是公開的秘密。有人聲稱,酒企有資金,銀行要攬存,信貸客戶又有高檔酒消費需求,正好一舉多得。
然而,這種營銷模式根本站不住腳。仔細分析之下不難發(fā)現(xiàn),其是以“購酒+存款”為名,進行“非陽光高利貸”之實。
要證實這種商業(yè)模式的真實性,須弄清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即經(jīng)銷商如何購酒、酒企的資金存在哪里、所謂的貼息由誰支付。
購酒行為是否真實存在,是證實這一商業(yè)模式的起點。但凡商業(yè)買賣,均有完整的購銷合同,包括購酒數(shù)量、款項支付、貨運方式、如何倉儲等等。假如這些關鍵要素都沒有真實憑據(jù),所謂的商業(yè)模式何從談起?發(fā)生在2013年年末的酒鬼酒億元資金“失蹤案”自始至終存在兩大疑點:一是所謂購買600萬“洞藏”酒鬼酒,購酒數(shù)量、單價、金額以及貨運單等真實憑證在哪里,至今未見蹤影。二是600萬元“購酒款”,進了酒鬼酒公司什么賬戶、出具了什么憑證,也是空口無憑。
酒企存入的大額資金流向是這一商業(yè)模式的核心要素。眾所周知,對于任何賬戶,銀行都會嚴格執(zhí)行央行的資金賬戶管理規(guī)定,憑合法、真實、有效的轉賬憑證,實施資金匯劃。綜觀酒鬼酒億元資金失蹤案,有兩個不合常理的情節(jié):一是酒鬼酒1億元資金轉入銀行后不久便劃轉到其他賬戶,他們提供的所有憑證都是真實、合法、有效的。開戶行出于風險防控的需要,幾次約酒鬼酒公司相關負責人在長沙“面簽”(核實開戶的真實性),酒鬼酒公司高層卻稱公章不在,會派人送到杭州;明明只需補蓋一枚公章,酒鬼酒公司卻派了一位年輕財務人員獨自攜帶可以辦理資金轉賬的全套印章送到杭州,爾后印證遺失,被人“盜蓋”。二是酒鬼酒的1億元資金在開戶時主動放棄開通短信通知、密碼等保護資金安全的措施。這些反常的背后隱藏著什么?
高額貼息是揭示這一商業(yè)模式真相的實質所在。銀行對客戶支付存款利息,需要根據(jù)央行利率管理規(guī)定,按照約定期限和利率付給利息。酒鬼酒公司億元資金失蹤案中,第一筆3000萬元資金剛轉入銀行賬戶,就收到某資金使用公司匯入的355萬元一年期存款利息差。酒鬼酒公司一方面要求賬戶必須開在四大國有銀行,一方面又收取資金中介人付給的高額貼息,莫非“天上會掉餡餅”?這也印證了與其進行商業(yè)合作某公司羅某對酒鬼酒公司高層說的:“資金肯定是要轉出去用的,否則不可能貼這么高的利息給你們!
種種跡象表明,“存款+購酒+貼息”商業(yè)營銷模式,完全是個偽命題,遮掩的實質是追求高額貼息的“地下融資”。對這種“掛狗頭賣羊肉”的非法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倘若不以事實為依據(jù),徹底查清真相,將會影響銀行正常資金運行秩序,甚至滋生嚴重的金融風險。(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知名財經(jīng)評論作者莫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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