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很多誕生于上世紀80年代的獨生子女的父母們開始進入老年,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中車北京二七機車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李海濱建議,國家應為獨生子女職工設立帶薪年假,讓他們有時間照顧日漸衰老的父母,以體現(xiàn)國家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而成為獨生子女父母的關愛責任。他建議通過修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確定獨生子女職工增加照顧老人帶薪年假的天數(shù)和使用方法。(3月13日《北京晨報》)
增加休假的建議總是深得人心,李海濱委員建議設立“獨生子女假”,同樣在輿論場引起一片叫好聲。在我看來,這一建議的確具有現(xiàn)實針對性,但就怕假期太多而“消化不良”。 一個有力的例證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然實施了這么多年,可真正能享受帶薪休假的職工少之又少,這項法定的權利和福利對一些人來說,就像空中樓閣,可望而不可即。如此,又怎能讓人對“獨生子女假”的實施前景感到樂觀呢?
實際上,近年來,有關增加休假的建議還有不少,除了與“獨生子女假”類似的“孝老假”,還有諸如“痛經(jīng)假”“保胎假”等。這假那假,看上去很美,但就怕“假多不化”,社會消化不了,用人單位承受不了、實施不了,變得有名無實。
對此,我有兩點不太成熟的看法,僅供探討:其一,增加休假福利,固然是社會進步的體現(xiàn),但同時也要考慮到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以及用人單位的承受能力。對于勞動者而言,當然是福利越多越好,帶薪休假時間越長越好,但一切要與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與用人單位的承受能力達到平衡。尤其在目前經(jīng)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yè)經(jīng)營普遍不景氣的情況下,勞動者的權益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困難也需要正視,不可偏廢。
其二,增加勞動者的休假福利,固然首先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但不完全是用人單位的事情!蔼毶优佟本褪呛芎玫睦C,獨生子女的父母當年為國家作出了貢獻和犧牲,那么現(xiàn)在若為他們的子女放“孝老假”,國家和政府就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可以通過向用人單位發(fā)放補貼或者減免稅費等方式,來體現(xiàn)這種責任,同時提高用人單位的積極性。也就是說,增加勞動者休假福利,不能完全是“政府請客、用人單位買單”,帶薪休假之所以難以完全落實,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恐怕正在于此。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