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暢通農村群眾的監(jiān)督渠道,如此遏制村官貪腐的易發(fā)、多發(fā)態(tài)勢,鞏固中央惠農政策在農村地區(qū)取得的實效
日前,中組部印發(fā)通知,指出今年10月至12月,將在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對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四大突出問題。貪腐謀私問題正是其中之一。
實際上,對于基層干部的貪腐謀私,特別是村官貪腐問題,黨中央始終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之風強勁,始終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即便是最小的“蒼蠅”——貪腐的村官,也有一大批“亮相”于中紀委的通報上;今年年初,中央1號文件繼續(xù)關注“三農”問題,特別是專章部署“加強農村法治建設”,要求農村治理必須有法可依、依法辦事;今年7月,最高檢部署開展為期2年的集中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工作,重點圍剿農村“蒼蠅”……利劍頻出, 彰顯整治力度和決心。
村官貪腐究竟有多嚴重?最近,同事返鄉(xiāng)探親,就聽說有這樣一位村官,任何人求他辦事,都必須“意思意思”,即便是自己的親哥哥求助,只要意思沒到,這位村官照樣是“按兵不動”。這種“一切向錢看”的貪腐之風,著實讓人震驚。
無獨有偶,筆者也接觸到一位一門心思以權謀私的村官:每逢村民的婚喪嫁娶、動土蓋房,他都會主動插手過問、故意刁難,迫使村民不得不去“孝敬”他。時間長了,這位村官還把自己的撈錢行為變成有組織行為,比如在村內交通、建筑、蔬菜供應等方面,“私養(yǎng)”一幫打手,向經(jīng)營者收取保護費,不服從者可能會遭到恐嚇、毆打。除了榨取民脂民膏,該村官還想盡辦法,貪墨政策紅利,集體資金、農資補貼等公共投入也成了他的囊中之物。
事實證明,有利益的地方,便有利欲瘋長,無論城市還是農村,無論是大官還是小官。村官可謂是沒有官階的“官”,但是腐敗能量可不小,同樣極有可能異化為腐敗的龐然怪獸。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村官是與基層群眾最貼近的權力載體,是黨風政風好壞優(yōu)劣的最直接代言人,他們如果貪污腐敗,給黨和政府帶來的不良影響、給國家財產和群眾利益造成的損失不可小覷。因此,打擊群眾身邊的腐敗,純潔“末梢神經(jīng)”,尤為迫切。
如今,我們經(jīng)常聽到,“別拿豆包不當干糧,別拿村官不當干部”。在村官貪腐的整治上,我們馬虎不得,一方面要切實加大排查力度,進一步把好村官的“入口關”,將心術不正者擋在“門外”。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廣開言路,多聽民意,暢通農村群眾的監(jiān)督渠道,有舉必查,查實必糾,如此方可遏制村官貪腐的易發(fā)、多發(fā)態(tài)勢,鞏固中央惠農政策在農村地區(qū)取得的實效。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