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政府大樓辦事,經(jīng)常能遇到警容嚴整的警察對往來人員盤查,很少有人覺得有什么不妥!靶氯A視點”記者近日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采訪時卻發(fā)現(xiàn),這些著警服、佩警銜的政府機關保衛(wèi)人員,竟然大多是“冒牌貨”,甚至連這里的派出所也是違規(guī)私設的。(12月16日新華網(wǎng))
政府門口威風凜凜、儀態(tài)端莊的警察、保衛(wèi)總是讓人肅然起敬且心生敬畏,不僅體現(xiàn)出公權部門的嚴肅、正氣,對維護良好的單位形象和秩序確實益處多多,可佳木斯政府機關前的警察竟然都是假的。何以“李鬼”充當市政府大院的“門神”,原來是“領導批示同意”的,為的是擋住硬闖“上訪告狀的人員”。如此一幕看似無奈、頗有喜感的情節(jié)讓公眾驚訝之余,不禁心生憂慮,“領導批示同意”下的“李鬼”警察明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如此一幕發(fā)生在堂堂的市政府大院,讓“法治成為每個人信仰”的國家努力情何以堪?
客觀地看,佳木斯市政府保衛(wèi)科工作人員確實有苦衷,一方面“這些年上訪告狀的人員增多,每年硬闖市政府的就有上萬人”?梢娛懈笤捍箝T口面臨的巨大現(xiàn)實壓力;另外一方面有“領導批示同意”的權力底氣作保障,加之警銜、警號一應俱全,不把自個當警察都不行。故而會發(fā)出由衷感嘆:“穿上警服有時還管不住呢!”但警察的身份認定、工作開展等均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予以認定、授權,豈是能由“領導批示同意”所能左右、確定的?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明確規(guī)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幸的是,在“領導批示同意”的現(xiàn)實權力干預之下化“腐朽為神奇”,這點從該市負責保衛(wèi)的工作人員的神情嚴肅開展工作和大言不慚的辯解就不難一目了然了,無怪乎市政府的文件中會有“辦公中心統(tǒng)一著警服,發(fā)放警銜、警號已執(zhí)行6年,對維護辦公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的總結赫然在目了。只是如此一來,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法律權威置于何地?該市政府又有何種臉面去宣傳、貫徹國家法律的實施呢?
之所以將單位的保衛(wèi)人員偽裝成人民警察,說白了就是“狐假虎威”,利用人民警察的形象、威嚴去恐嚇、阻攔公眾的合理訴求表達,維持的了一時的風平浪靜、難以解決根本的矛盾糾紛,更惡劣的是,公然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和標志、標示,還聲言有“領導批示同意”,是典型的權大于法、以權壓法,如不及時予以糾正與懲處,何以彰顯法律的尊嚴,引領群眾對法治的信仰?
如此惡劣的政府犯法、權大于法的事例必然要予以嚴懲,讓群眾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律價值觀念的真正落地。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