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29名乘客受傷的杭州“7·5”公交縱火案,目前警方已經確定放火嫌疑人身份。據(jù)查,犯罪嫌疑人包來旭,初中文化,甘肅省漳縣石川鄉(xiāng)人,近年來在浙江多地暫住落腳。隨著縱火嫌疑人真實身份的曝光,其犯罪動因立即成為焦點,從包來旭其人的經歷入手,成為很自然的探求方向。
據(jù)媒體調查發(fā)現(xiàn),包來旭6年前離家出走,一直在外打工漂泊,從未回過家。他曾經打工的義烏一家造紙廠老板表示,他工作勤快,但經濟壓力很大,妻子和兩個孩子還在老家需要他養(yǎng)。去年9月份,包來旭在杭州被確診為肺結核,整個人消沉不已,回義烏就跟老板告辭,之后一直無穩(wěn)定工作。另據(jù)杭州公安局微博消息,包有厭世情緒,曾向他人流露過要效仿制造惡性事件揚名的念頭。
從公布的監(jiān)控視頻中的“微胖男”,到現(xiàn)在揭示出的離家漂泊的厭世病人,包來旭的形象是復雜的。包來旭無疑是不幸的,長期離家打工的辛勞和罹患疾病的痛苦,這樣的個人經歷和境況確實令人同情;可是,當他露出詭異的笑容點著打火機時,他的影像亦將成為無數(shù)人的夢魘。
在類似杭州公交縱火案這樣的一系列“報復社會”事件中,身為潛在受害人的大眾之中,卻常常可聽到“十分為難”的輿論立場。尤其是當嫌犯案發(fā)前涉及可能的不公待遇,或者個人命運令人扼腕等情況下,理解和同情就會明顯增多,進而將矛頭轉向外因,塑造出“被逼無奈”的形象。
需要澄清與強調的是,所謂理解與同情的對象,都不應該也絕不是“報復社會”本身。“報復社會”這種違背人性的惡劣行徑與心理傾向,本質上就不能得到“同情”——這種以人性為出發(fā)點的情感認同,這兩者天然對立矛盾。但是,人們對“報復社會”個案中加害人不幸遭遇的同情,完全可以與對其惡行的憤怒與譴責區(qū)分開來,二者并不矛盾,事實上,大多數(shù)人都能明辨是非,從善如流。
然而,這種含混不清的不當同情,在社會上恐怕有著不容忽視的生命力。伴隨著社會轉型期層出不窮的各種復雜問題,一些確實存在的社會不公與制度缺陷,動輒成為個人宣泄不滿和“報復社會”的旗號,掩蓋或深或淺的其他問題,形成一股不小的暗流,模糊了“報復”行為的危險實質,干擾社會對大是大非的判斷。
從目前每年全國各地乃至世界范圍內的所謂“報復社會”案件來看,在不同地域和社會文化背景下,幾乎任何一名兇手都有其“充分”的理由。從經濟困難、情感遇挫、與他人發(fā)生糾紛,到確有冤屈、蒙受不公,甚至沒有特別理由地憎恨社會、厭惡生活等等,林林總總不一而足,但歸根結底,外因與“報復社會”行為之間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最終決定人是否會邁出罪惡一步的,還在于個人心態(tài)與價值取向。
值得全社會深思的是,如果個人不幸抑或社會問題足以充當犯罪的理由,甚至能得到人們的同情與諒解,那任何犯罪都可以具備正當性,罪與罰也就沒有意義可言。一旦一個人向無辜的人群舉起屠刀,他就既不會因之前令人同情的境遇而不那么可惡,同樣也不會因平日里就不夠“模范”而顯得更加可惡。我們都希望社會能更加公平公正,也不愿意看到個人遭遇不幸,但那是社會大環(huán)境改善的問題,卻不是減輕“報復社會”個體罪責的借口。
(責任編輯:張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