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價格法》的規(guī)定,政府為了規(guī)范定價行為,聽取社會意見的行政舉措。
說到價格聽證,就要說到價格聽證會制度,這是政府定價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價格法》第23條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這項法律規(guī)定確定了價格聽證會制度的四項主要內容:
一是聽證的范圍。明確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表明凡屬于關系群眾切身利益而又有必要更多地聽取意見的價格,都可以列為聽證的范圍。
二是價格聽證會的主持單位!秲r格法》規(guī)定,舉行價格聽證會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這主要是為了能夠更公正地聽取意見,防止有的部門將制定價格與自己的部門利益、局部利益相聯(lián)系。
三是征求意見的對象。《價格法》規(guī)定為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這是因為價格的制定與其利益有直接的關系,必須保障利益相關當事人的代表享有提出意見的權利,同時舉行價格聽證會不僅是為了聽取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更重要的是聽取廣大群眾的意見。
四是論證的內容!秲r格法》規(guī)定主要為所要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必要性、可行性,具體包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實際,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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